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对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和对各类程序类案件的审理;依法对各类案件的申请再审及申诉复查;对人民群众和当事人进行信访接待和判后答疑。
2、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3、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4、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5、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0、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11、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2、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直属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8个,分别是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苍梧县人民法院、岑溪市人民法院、藤县人民法院和蒙山县人民法院。广西进行了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自2022年7月起,我市各县(区)法院作为市中级法院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本次公开决算数据既包括市中院本级,也包括7个基层法院数据。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共设16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技术室)、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委办)、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审判管理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参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该部分内容不予公开。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28561.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185.51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1435.09万元,增长372.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840.5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1109.25万元,增长368.3%,主要原因是从2022年7月起市级实行对各县(市、区)法院财物统管,作为市中级法院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
2.其他收入344.9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25.84万元,增长1707.8%,主要原因同上。
3.上年结转和结余1375.6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312.53万元,下降62.7%,主要原因同上。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28561.1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8470.18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9031.55万元,增长201.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8.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法院履行职能,保障各部门的项目支出,2021年度无此决算数,主要原因是从2022年7月起市级实行对各县(市、区)法院财物统管,作为市中级法院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
2.公共安全支出(类)25342.8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法院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法院各项业务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6446.56万元,增长184.9%,原因同上。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19.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170.91万元,增长471.4%,原因同上。
4.卫生健康支出(类)655.0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539.49万元,增长466.8%,原因同上。
5.农林水支出(类)18.39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开展工作,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5.39万元,增长513%,原因同上。
6.住房保障支出(类)1016.3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840.93万元,增长479.5%,原因同上。
7.年末结转和结余91.0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无年末结转和结余,原因同上。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11.27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8591.72万元,增长197.4%。其中:基本支出15077.1万元,项目支出12934.18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111.79万元,支出决算为2801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8.29万元。年初无此预算,原因是从2022年7月起市级实行对各县(市、区)法院财物统管,作为市中级法院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法院履行职能,保障各部门的项目支出。
1.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8.29万元,主要用于蒙山县人民法院的工会经费,年初无此预算,原因同上。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618.66万元,支出决算为2534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8.7%。主要用于保证法院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开展法院审判执行发生的业务支出以及项目建设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原因是从2022年7月起市级实行对各县(市、区)法院财物统管,作为市中级法院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
1.行政运行14508.2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67.86万元,原因同上。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99.99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执行业务的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1.72万元,原因同上。
3.案件审判1631.13万元,年初无此预算,原因同上。
4.案件执行61.57万元,年初无此预算,原因同上。
5.“两庭”建设4970.71万元,年初无此预算,原因同上。
6.其他法院支出1228.3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其他业务支出。年初无此预算,原因同上。
7.其他司法支出61.3万元,年初无此预算,原因同上。
8.国家司法救助支出81.5万元,年初无此预算,原因同上。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19.05万元,支出决算为14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7.9%。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支出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从2022年7月起市级实行对各县(市、区)法院财物统管,作为市中级法院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05.0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9.05万元,原因同上。
2.行政单位离退休16.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开支的离退休经费,年初无此预算,原因同上。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4.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支出,年初无此预算,原因同上。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5.7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年初无此预算,原因同上。
5.公益性岗位补贴15.02万元,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年初无此预算,原因同上。
6.死亡抚恤79.93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年初无此预算,原因同上。
7.其他优抚支出1.3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方面的优抚支出,年初无此预算,原因同上。
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方面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无此预算,原因同上。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9.79万元,支出决算65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从2022年7月起市级实行对各县(市、区)法院财物统管,作为市中级法院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
1.行政单位医疗618.8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509.05万元,主要原因同上。
2.公务员医疗补助35.4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年初无此预算,原因同上。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9万元,主要是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年初无此预算,原因同上。
(四)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39元,支出决算18.39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该项支出不列入部门年初预算。
1.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8.39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工作的开展。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39万元,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不列入部门年初预算。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164.29万元,支出决算101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8.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保障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从2022年7月起市级实行对各县(市、区)法院财物统管,作为市中级法院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
1.住房公积金1016.32万元,主要用于在编职工的住房保障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2.03万元,主要原因同上。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77.1万元,比上年增加12465.48万元,增长477.3%,主要是是从2022年7月起市级实行对各县(市、区)法院财物统管,作为市中级法院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其中:人员经费12138.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939.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185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0.3%。较年初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从2022年7月起市级实行对各县(市、区)法院财物统管,作为市中级法院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87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7.4%,原因同上。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1.1%,原因同上。
(五)资本性支出61.5万元,年初无此预算,原因同上。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去年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年初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去年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年初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79.56万元,比上年增加202.78万元,主要原因是从2022年7月起市级实行对各县(市、区)法院财物统管,作为市中级法院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2.5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9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2.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70.34万元,比上年增加32.69万元,原因是购置了公务用车。购置了4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法院日常的审判执行工作。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82.25万元,比上年增加146.98万元,原因是从2022年7月起市级实行对各县(市、区)法院财物统管,作为市中级法院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82.25万元,平均每辆1.8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6.97万元,比上年增加23.11万元,原因是从2022年7月起市级实行对各县(市、区)法院财物统管,作为市中级法院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98次,人次3113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9.0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664.07万元,增长968.75%,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545.85万元,增长647.44%。主要原因是从2022年7月起市级实行对各县(市、区)法院财物统管,作为市中级法院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31.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49.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84.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6.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29.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18.1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9.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69.7%;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1.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8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8辆、执法执勤用车8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组织对“专项公用经费-法院业务”等3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其中:部门(单位)其他运转类项目23个,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5730.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我部门2022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不涉及政府性基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评价总体取得了良好效果,实现了既定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自评,31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改进措施:一是加快支出进度;二是加强项目组织管理水平,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含年初预算和年中预算调整),“专项公用经费(日常运转)-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4.03万元,执行数为124.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借助社会化服务,支持法院审判执行业务的正常运转。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度较慢而影响支出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加强项目组织管理水平,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快支付进度。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行政运行(法院):主要核算法院在职在编人员工资,以及按在编人员数核算的公用经费。
十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主要核算定额外的法院公用经费。
十五、案件审判: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六、“两庭”建设:主要核算法院审判法庭建设相关支出,根据工作需要,审判法庭都需要建设成高清数字科技法庭。
十七、其他法院支出:主要用于核算日常法院业务外的其他法院业务支出。
十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十九、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住房保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