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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主要原因是城区拨入办案专款增加。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
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
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
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
无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178.9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
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28.43万元,下降56.1%,主
要原因是2022年根据办案实际需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二)本单位2022年度总支出7541.88万元,其中本年支
出7407.35 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27.68万元,下降
1.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6301.43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
分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日常运行所需的办公经费、
其他资本性支出、正常履职所需的办案业务经费及其业务装
备经费。较 2021 年度决算数减少 149.74 万元,下降 2.3%,
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及其业务装备经费拨
款减少,使公共安全支出总体有所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91.17 万元:主要用于
支付我分局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
较2021 年度决算数增加 9.40 万元,增长 2%,主要原因是缴
纳我分局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经费中含增人增资因素。
3.卫生健康支出(类)246.06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