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市根据中央及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健全约束机制,完善规章制度,根据本地实际财力,压减各单位的“三公”经费等各项一般性支出,进一步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巩固我市治理“三公”经费工作成果。2016年梧州市本级“三公”经费全口径支出预算数为3775.82万元,其中,属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预算数为3079.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6年全口径支出预算数76.83万元,与2015年年初预算相比下降10.66%。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全口径支出预算数1162.33万元,与2015年年初预算相比下降11%。
三、公务用车费。
2016年全口径支出预算数2536.66万元,与2015年年初预算相比上升17%。原因为:一是公务用车费包含了我市公安部门按工作业务实际需要填报特种技术用车购置费;二是由于2016年预算新增了交警等区直部门下放地方管辖单位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