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笺办202001548号),现拨付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详见附件),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安排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和帮扶经费的通知》(桂组通字〔2017〕26号)规定的使用范围及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审核报支,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对截留、克扣和挪用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2020年市级选派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汇总表
梧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