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市政府公文处理笺办202002866号),现下达市本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80万元(详见附件)。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1305扶贫”对应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资金录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并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实施项目,完善项目管理,强化支出责任主体,加快支出进度,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要加强对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2020年梧州市本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梧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