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笺办202001609号),为支持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现下达梧州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详见附件),专项用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分队工作经费,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对应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请收到通知后,及时与当地组织部门联系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同时严格按照《“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及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修订)》(桂组发〔2016〕12号)及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对截留、克扣和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梧州市本级财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分队工作经费分配表
梧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