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各城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0〕15号)精神,现下达2020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中的“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相关科目。
二、贫困县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等精神和要求,围绕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和实际需要,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一起统筹使用,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益。
三、请按照自治区关于6月底前基本完成脱贫攻坚“四大战役”项目建设、9月底前基本具备脱贫摘帽条件的工作要求,尽快将资金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要优先支持与脱贫摘帽指标直接相关且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着力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扶贫产业项目的比例,重点支持革命老区、从事特种养殖的贫困户和贫困村集体经济转产转型。
四、请按照《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及管理细则的规定,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尽快发挥资金效益。同时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中及时录入相关数据,并充分利用监控平台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信息分析利用,对预警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核实、处理、整改,确保资金精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