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梧州市财政局落实2020年扶贫领域“抓系统、系统抓”“一季一小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5日
梧州市财政局落实2020年扶贫领域“抓系统、
系统抓”“一季一小项”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梧州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也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要全面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措施必须更加有效,政策必须更加精准,安排部署必须更加科学合理。通过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紧跟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情况和落实“两个责任”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抓系统、系统抓”,对工作作风不务实、过程不扎实、结果不真实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和弄虚作假问题,对扶贫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问题,对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推动中央、自治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在梧州不折不扣落实,为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时间安排
为确保工作成效,坚持“一季一小项”做法,计划2020年每季度对县(市、区)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一季度)安排在2月下旬3月上旬;
(二)第二阶段(二季度)安排在5月下旬6月上旬;
(三)第三阶段(三季度)安排在8月下旬9月上旬;
(四)第四阶段(四季度)安排在11月下旬12月上旬。
三、工作方式
(一)召开座谈会。深入县(市、区)与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听取有关部门针对整治内容进行整改的工作情况汇报,了解相关落实情况、脱贫攻坚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及下一步打算。
(二)实地查验。主要深入到县(市、区)乡镇、贫困村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现场,查验扶贫资金项目建设推进情况、项目建设质量等。
(三)查阅档案资料。查阅扶贫资金项目相关档案、扶贫资金报账工作台账、整改落实材料等。
四、工作内容
(一)第一季度工作内容:落实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专项调研自治区《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梧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县(市、区)克服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财政扶贫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对吸收贫困户参与项目建设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确保扶贫资金精准高效使用,统筹推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
(二)第二季度工作内容:主要结合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扶贫成效考核反馈广西意见整改方案要求,针对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使用和收益分配不够精准的问题,开展对岑溪市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推进情况调研。督促全面检查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及情况,查摆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督促指导落实好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将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减贫带贫成效作为重点督导内容,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范围、程序、优先顺序和监督措施,细化工作要求,纠正存在问题。
(三)第三季度工作内容:主要结合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扶贫成效考核反馈广西意见整改方案要求,落实对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仍存在不足,向深度贫困村倾斜力度不够的问题,深入有深度贫困村的贫困县调研,指导县财政部门加强对发现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取得成效,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加快扶贫资金支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第四季度工作内容:主要结合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扶贫成效考核反馈广西意见整改方案要求,针对县(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专项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导调研,督促按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公告公示,加快项目建设、加快完工项目的验收及报账,确保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达到中央、自治区要求的绩效目标支出进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抓系统、系统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断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由局长担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工作机制、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逐级抓好落实。
(三)严格工作纪律。工作期间,工作组各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有关纪律要求,一律轻车简从,不得搞层层陪同。因为住宿等产生的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加强总结报告。工作组每月按照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专项治理办。11月20日前,要形成开展“抓系统、系统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和联系监督检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