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建设)的通知》(桂财农〔2020〕28号)精神,现下达你县易地扶贫搬迁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建设)5845.69万元,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和后续扶持项目建设。并请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支出列2020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 扶贫”相关
科目。确保本批债券资金用于资本性、公益性支出,严格遵守地
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
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2020年11月底前要全部使用完毕。在
债券资金实际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使用情况录入财政部地方
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
二、对因广西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调整而超额下达的易地扶贫
搬迁专项融资资金,自治区财政厅将另行制定收回计划。你县要提前做好本级财力统筹工作,确保及时完成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和融资结构调整工作。
三、对于前期已通过一般公共预算等资金渠道支持完成易地
扶贫搬迁建设任务的,可以将本批债券资金结余部分统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其他脱贫攻坚项目。但须确保用于资本性、公益性支出,并严格遵守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相关管理使用规定。
梧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