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部分)的通知》(桂财农〔2020〕17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部分)400万元,专项用于藤县太平镇柴咀村白运易扶贫搬迁—扶贫搬车间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并请做好如下工作:
一、支出请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
二、请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6号)等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梧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