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融资还款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1〕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融资还款资金848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请列2021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请做好以下工作:
请积极与对应的县级平台公司对接,核对还款日期、金额等具体信息,确认无误后,最迟于你县2021年度计划还款日前30天,将还款资金经由县级平台公司支付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还款资金不在县级平台公司停留,必须在财政拨付当日支付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县级平台公司还款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平台公司出具确认收到款项的函件。县级平台公司在收到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公司出具的确认收到款项的函件当日,应在监测平台中登记还款信息。
梧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