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财政局、教育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0〕173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20号)精神,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确保足额及时分担资金。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的通知》(桂教电〔2010〕10号)、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精神,严格资金发放,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分配表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