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梧州职业学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项目中央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0〕171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项目中央资金(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桂政发〔2007〕27号文件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级应分担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另文下达。
二、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各项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等的检查和监督。
附件:2021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项目中央资金分配表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