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财政专项资金 > 2021年 > 正文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 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资助经费的通知(梧财教〔2021〕8号)

发布时间 : 2021-01-19 11:06:04 作者 : 本站编辑 来源 : 本站原创 浏览 : 0






梧州学院、梧州职业学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资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20〕14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经费(具体金额见附件),收入请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国家奖助学金经费。2021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各地相关学生奖助学金预算,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核算。

二、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各项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等的检查和监督。

 

附件:2021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资金分配表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9日

梧财教〔2021〕8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