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梧州市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特殊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0〕139)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特殊教育补助经费(详见附件),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配置康复及教学仪器设备等,其中中央资金用于建设资源教室,自治区资金用于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均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方面。
二、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要实行项目管理,建立和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项目全程管理和绩效考核。对于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品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下达2021年特殊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分配表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