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9〕1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通知》(桂财教〔2020〕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免学费的通知》(桂财教〔2020〕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通知》(桂财教〔2020〕133号)精神,现拨付你们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市本级配套资金(详见附件)。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3职业教育”相关项预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补助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免学费补助资金。
请严格遵照财经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加强对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要进一步夯实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财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补助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附件: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市本级配套资金分配表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