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幼儿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基础教育学生资助补助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9〕179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园2020年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市本级配套资金(详见附件),支出请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保教费所需的补助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全部承担。自治区财政对在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子女按照每生每学期750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子女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学期75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学期75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二、各幼儿园要规范财务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0年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市本级配套资金分配表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