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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预算指标的通知(梧整合〔2020〕26号)

发布时间 : 2020-12-30 09:15:57 作者 : 本站编辑 来源 : 本站原创 浏览 : 3






藤县、各城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整合〔2020〕43号)(更正重印件)精神,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下同,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指标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相关科目。上述指标为正式指标,各县(区)要全额编入2021年年初预算,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二、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原则上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比重不低于50%。专门安排深度贫困地区的资金规模要保持稳定。请提前做好相关项目准备工作。

三、各县(区)要按照《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及管理细则的规定,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四、考虑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的具体调整优化方案尚未确定,2021年资金具体使用管理要求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请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梧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

梧整合〔2020〕26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