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财政局、各城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预〔2020〕137号)精神,现下达你们中央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由你们根据灾后恢复重建需要统筹安排使用。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 结算补助收入”;支出根据实际用途列入相关政府收支分功能科目。
该项补助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资金标识为:“02001 参照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在拨付下达该项补助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
请你们贯彻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切实落实灾后恢复重建主体责任,在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基础上,统筹用好各项资金,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附件:2020年中央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资金预算表
梧州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