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0〕78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比例落实分担资金,履行政府投入责任。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20号)要求,按比例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切实履行政府投入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做好高中阶段相关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财政、教育管理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2020年普通高中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