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0〕71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市本级配套资金(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校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制度,加强基础信息管理,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范围和保障标准,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监督。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发生,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附件: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市本级配套资金分配表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