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财政局、教育局,梧州市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0〕82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分担资金。根据自治区印发的教育领域财政事权与支付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由自治区与市、县共同筹措,并按如下比例分担:自治区(统筹中央资金)与市按8︰2比例分担、与非贫困县按8︰2比例分担、与贫困县(不含极度贫困县)按9︰1比例负担,极度贫困县不承担配套责任。请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投入,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分担资金。
二、严格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00号)精神,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等三个方面。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日常校舍维修改造和零星设备购置,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三、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规划。要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每一所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项目计划,认真测算建设需求,讨论和研究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保建设规模科学合理,严禁随意布局中小学,严禁因项目遴选不合理形成闲置校园校舍。
四、尽快分解落实项目资金。请你们务必高度重视,根据义务教育发展实际,原则上在自治区审定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方案范围内,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资金,除规划内项目全部完成后,才能将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作规划外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规划全部落实到位。要优先保障已列入《自治区义务教育保障战役实施方案》、《自治区中小学校“厕所革命”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学校建设项目。凡是未实现寄宿生“一生一铺”的县,要优先安排学生床位不达标的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加快扩大学生床位容量,确保秋季学期整改到位,所有寄宿制学校实现“一人一铺”。要重点安排校门、围墙、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项目。树牢底线思维,遵循“适用、必要、安全、节俭”的原则,严控建设标准,合理核定建设规模和投资成本,精打细算规划建设学校,严禁超标准、超规模或豪华建设,确保项目学校建设一所、达标一所。
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严格执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3796-2014)、《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等相关标准及规范,科学规划设计,保证建设质量和安全。统筹资金改善教室照明环境,配备合格课桌椅,实现学校照明卫生全面达标,有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
六、加强督促指导。加强项目进度监管,申报项目应落实建设用地,完成立项、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工作,且具备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开工条件,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应不予报备。对存在资金下达后12个月未能开工项目或资金下达后24个月未能竣工项目的县,自治区将扣减或停止拨付该县下一期项目资金,并收回未能按时开工、竣工的项目资金。对项目进展较快的县将给予资金奖励。
七、加强监督检查。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学校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纳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项目结余资金由县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共同拟定建设计划,统筹用于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将采取适当方式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我市需将所辖县资金安排项目备案审查表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盖章后,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备案。请将电子备案表发送至梧州市教育局项目办汇总,电子邮箱:wzsjyjxmb@163.com。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应由县教育、财政部门共同行文向我们报批,由市行文将调整后项目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附件:1.2020年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 金项目备案审查表
3.2020年第三批新建迁建义务教育学校奖补名单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