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龙圩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0〕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17-2020年)》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20年特殊教育补助经费(详见附件),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7 特殊教育”相关项。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等要求,结合下达资金,合理安排使用资金,重点保障特殊教育薄弱环节。
二、请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要实行项目管理,建立和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于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品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0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