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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财政局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的通知(梧财教〔2020〕64号)

发布时间 : 2020-08-12 08:53:30 作者 : 本站编辑 来源 : 本站原创 浏览 : 1






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0〕77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足额落实应分担资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9〕120号)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经费按如下比例分担:市属农村公办学校,中央、自治区、市按 8∶1.2∶0.8 比例分担;县属农村公办学校,中央、自治区、非贫困县按 8∶1.2∶0.8 比例分担,中央、自治区、贫困县按 8∶1.6∶0.4 比例分担。请依照规定足额落实应分担资金,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拨付到位。

二、严格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根据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含县镇)、地级市城乡结合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建设、加固和维修改造。原则上,该资金不能用于城市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得纳入支持范围。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以及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此次下达自治区资金来源于政府一般债券,请严格安排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三、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规划。要根据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每一所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项目计划,认真测算建设需求,讨论和研究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保建设规模科学合理,严禁随意布局中小学,严禁因项目遴选不合理形成闲置校园校舍。

四、尽快分解落实项目资金。务必高度重视,根据本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实际,原则上在自治区审定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方案范围内,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资金,除规划内项目全部完成后,才能将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作规划外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资金在30天内全部落实到位。要优先保障已列入《自治区义务教育保障战役实施方案》和《自治区中小学校“厕所革命”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学校建设项目,重点安排学生床位不达标的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和校园大门、围墙等安全防范设施项目,加快扩大学生床位容量,全面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所有寄宿制学校实现“一人一铺”,有效保障学校及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优先安排边境学校建设。树牢底线思维,遵循“适用、必要、安全、节俭”的原则,严控建设标准,合理核定建设规模和投资成本,精打细算规划建设学校,严禁超标准、超规模或豪华建设,确保项目学校建设一所、达标一所。

严格执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3796-2014)、《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等相关标准及规范,科学规划设计,保证建设质量和安全。统筹资金改善教室照明环境,配备合格课桌椅,实现学校照明卫生全面达标,有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

五、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所辖县(市、区)资金安排的指导和审核,对申报项目应落实建设用地,完成立项、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工作,且具备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开工条件,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应不予报备。对存在资金下达后12个月未能开工项目或资金下达后24个月未能竣工项目的县,自治区将扣减或停止拨付该县下一期项目资金,并收回未能按时开工、竣工的项目资金。对项目进展较快的县将给予资金奖励。

六、密切部门间协调配合。请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强校舍基础信息和项目库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范围,按照工程进度拨款,杜绝挤占、挪用、浪费专项资金的行为。项目结余资金由县(市、区)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共同拟定建设计划,统筹用于农村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七、按时报送相关情况。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于2020年8月25日前将所辖县相关项目后的资金安排项目备案表(经我们盖章)汇总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教育厅基建处李少波,0771—5815513,邮箱:gxjytjjc@163.com。

因不可抗力导致备案项目无法实施的,应由有关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共同行文报我们审批后,由我们联合行文将调整后的项目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备案、审查。

 

附件:1.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项目备案审查表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2日

梧财教〔2020〕64号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