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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 自治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的通知(梧财教〔2020〕57号)

发布时间 : 2020-07-09 16:08:34 作者 : 本站编辑 来源 : 本站原创 浏览 : 1




藤县财政局、教育局,梧州市第十六中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20年自治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相关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

一、2019年自治区基础能力经费主要是支持由各地申报、符合立项、用地、勘探设计等具体开工建设项目前期条件且纳入本地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的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建设资金重点支持普通高中教学楼、学生宿舍建设以及必要的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满足分层走班教学改革的需要。优先支持巳落实建设用地,完成立项、可研、勘察等前期工作,具备2020年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通过新增一般债券安排的资金,请严格按照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和用于资本性支出,严禁用于经常性或费用化支出。

二、要加强经费统筹,切实落实地方投入责任。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自治区统筹本级财政资金主要奖补支持各地纳入2018-2020年规划的普通高中新建和扣除中央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地区普通高中学校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建设。要切实落实地方投入责任,足额安排申报项目地方分担建设经费。

三、要加强项目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属于政府招标采购的项目,要尽快完成招标采购前期工作。对土建项目应尽快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完成项目建设选址、勘察、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对长时间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自治区财政厅将收回下达项目资金。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从7月起,请配合教育部门在每月25日前报送建设及采购项目进度表。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应由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共同行文报我们审核后,报自治区教育厅申请调整。

 

附件:2020年自治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

2020年7月9日

梧财教〔202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