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的脱贫攻坚工作,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市政府公文处理笺办202001059号),现下达市本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85.35万元(详见附件),主要用于支持自治区挂牌督战县、深度贫困村及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梧州市中高等职业院校补助等。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1305扶贫”对应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资金通知业务主管部门,并在收到本通知20日内落实分配方案,确定具体对象、项目和金额,于4月30日前报我局(农业科,联系人:杨立信,联系电话:3865569)和市扶贫办备案。
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项目管理,强化支出责任主体,加快支出进度,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要加强对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2020年梧州市本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梧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