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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财政局下达2020年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梧整合〔2020〕8号)

发布时间 : 2020-03-23 17:50:25 作者 : 本站编辑 来源 : 本站原创 浏览 : 0




藤县、龙圩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0〕7号)精神,现下达你们2020年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详见附件),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334“水利建设移民支出”科目,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被统筹整合使用的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精神,严格落实如下要求:

(一)试点贫困县要按照整合资金政策文件要求,加大力度推动实质性整合,即根据脱贫攻坚实际需要,尽可能将库区移民发展专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

(二)试点贫困县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用途的,要认真记好资金整合台账并及时调整预算指标,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二、按原用途使用的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要确保专项用于2020年大中型、小型水库移民发展项目建设。为加强和规范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请严格按照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桂移基指发〔2009〕1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综〔2009〕22号)、财政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8〕37号)、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桂财农〔2008〕88号)等相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梧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3日

 

梧整合〔20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