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9〕180号)精神,以及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厅、广西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的有关规定,现按照一定比例下达你县(单位)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0年有关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3“职业教育”相关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桂财规〔2019〕3号文件的要求,足额安排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应由县级财政承担部分并及时拨付到位。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涉农专业学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全部纳入享受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实施范围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学生。其中,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对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标准: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20元,设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生每生每年平均2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生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自治区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5000元,市、县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3500元。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所需资金由中央、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中,按中央统一规定的免学费所需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的按以下比例分担:自治区所属学校,中央、自治区按8︰2比例分担;市所属学校,中央、自治区、市按8∶1∶1比例分担;县所属学校,中央自治区、非贫困县按8∶1∶1比例分担;中央、自治区、贫困县按8∶1.5∶0.5比例分担。自治区扩面的免学费所需经费按以下比例分担:自治区所属学校,自治区全部承担;市所属学校,自治区市按9∶1比例分担;县所属学校,自治区、非贫困县按9∶1比例分担,自治区、贫困县按9.5∶0.5比例分担。
四、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助学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等行为的发生;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免学费补助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发生。指导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附件:2020年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分配表(中央和自治区资金)
梧州市教育局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