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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的通知(梧财教〔2020〕14号)

发布时间 : 2020-01-22 11:59:38 作者 : 本站编辑 来源 : 本站原创 浏览 : 0




各有关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9〕209号),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相关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广西壮族自治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桂政发〔2016〕19号)精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所需资金,贫困县由中央、自治区和县级财政按照8∶1.6∶0.4比例分担,非贫困县由中央、自治区和县(区)财政按照8︰1.2︰0.8比例分担。请依照规定足额落实分担资金,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拨付到位。

    二、根据《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6号)以及其它有关政策规定,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含县镇)、地级市城乡结合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建设、加固和维修改造。原则上,该资金不能用于城市学校。此次下达自治区资金来源于政府一般债券,请严格安排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此次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

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

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以及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三、请务必高度重视,根据本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实际,原则上在自治区审定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方案范围内,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资金,除规划内项目全部完成后,才能将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作规划外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规划全部落实到位。要优先保障已列入《自治区义务数育保障战役实施方案》的学校建设项目,要树牢底线思维,遵循“适用、必要、安全、节俭”的原则,严控建设标准,合理核定建设规模和投资成本,精打细算规划建设学校,严禁超标准、超规模或豪华建设,确保项目学校建设一所、达标一所。

    要严格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等相关标准及规范,科学规划设计,保证建设质量和安全。要统筹资金改善教室照明环境,配备合格课桌椅,实现学校照明卫生全面达标,有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

    四、市将加强对所辖县资金安排的指导和审核,对各县申报项目应落实建设用地,完成立项、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工作,且具备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开工条件,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应不予报备,对存在资金下达后12个月未能开工项目或资金下达后24个月未能竣工项目的县,自治区将扣减或停止拨付该县下一期项目资金,并收回未能按时开工、竣工的项目资金。对项目进展较快的县将给予资金奖励。

    五、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强校舍基础信息和项目库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范围,按照工程进度拨款,杜绝挤占、挪用、浪费专项资金的行为。项目结余资金由县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共同拟定建设计划,统筹用于农村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六、县(区)应于3月15日前将所辖资金安排项目备案表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盖章后,由市教育局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及电话:市教育局丁毅,13507740302,邮箱: 14243676@qq. com。

    因不可抗力导致备案项目无法实施的,应由有关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共同行文报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批,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批准后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和财政厅备案、审查。

    附件:1.下达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补助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分配表

          2.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

             资金项目备案审查表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

2020年1月22日

 

梧财教〔202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