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关于提前
下达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
教师工资性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
藤县、龙圩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9〕190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中央资金(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0年有关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通知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提高特岗数师工资性补助标准,年人均补助标准由3.46万元提高到3.82万元。如特岗教师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财政补助标准,高出部分及其符合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培训等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
二、要规范中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规定核定特岗教师的工资标准,实行统一发放、集中支付,保证特岗教师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所有津补贴。落实特岗教师享受当地在编教师同等工资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并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特岗教师政策落实、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工资性
补助中央资金分配表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