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
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有关县(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整合〔2019〕63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指标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相关科目。上述指标为正式指标,各县(区)要将上述指标全额编入2020年年初预算,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二、贫困县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围绕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和实际需要,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一起统筹使用,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益。
三、各县(区)要按照《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及管理细则的规定,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尽快发挥资金效益。同时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中及时录入相关数据,并充分利用监控平台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信息分析利用,对预警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核实、处理、整改,确保资金精准使用。
附件:1.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梧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