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笺办201900921号),现拨付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详见附件),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梧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梧州市市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梧财预〔2014〕69号)要求,做好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收到通知后,请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安排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和帮扶经费的通知》(桂组通字〔2017〕26号)规定的使用范围及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审核报支,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对截留、克扣和挪用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2019年市级选派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分配表
梧州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