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第二批)的通知》(桂财教〔2019〕1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3号)精神,以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市本级配套资金(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校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制度,加强基础信息管理,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范围和保障标准,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监督。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发生,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附件: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市配套资金分配表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