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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的通知(梧财教〔2019〕90号)

发布时间 : 2019-08-15 10:43:37 作者 : 本站编辑 来源 : 本站原创 浏览 : 0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补助资金的通知

 

藤县财政局、教育局,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9〕122号)精神,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免学费、中职助学金2018年12月统计报表人数,现下达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金(详见附件)。经费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3职业教育”相关项。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尽快将资金分配方案报送我局(教科文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教〔2014〕15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3〕208号)文件要求,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包括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两档执行: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涉农专业、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等学生。

三、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实施范围是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对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子补助。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标准: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200元,设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生每生每年平均2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生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自治区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5000元,市、县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3500元。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号)精神,自2019年起,国家免学费所需经费按以下比例分担:市所属学校,中央、自治区、市按8︰1︰1比例分担;县所属学校,中央、自治区、非贫困县按8︰1︰1比例分担,中央、自治区、贫困县按8︰1.5︰0.5比例分担;自治区扩大免学费覆盖面所需经费按以下比例分担:市所属学校,自治区、市按9︰1比例分担;县所属学校,自治区、非贫困县按9︰1比例分担,自治区、贫困县按9.5︰0.5比例分担。

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按以下比例分担:市所属学校,中央、自治区、市按8︰1︰1比例分担;县所属学校,中央、自治区、非贫因县按8︰1︰1比例分担,中央、自治区、贫困县按8︰1.5︰0.5比例分担。

五、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补助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发生;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补助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附件:1.2019年第三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金

分配表

2.2019年第三批中等职业数育免学费补助资金

分配表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5日

 

梧财教〔2019〕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