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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梧财教〔2019〕89号)

发布时间 : 2019-08-15 10:41:01 作者 : 本站编辑 来源 : 本站原创 浏览 : 0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

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藤县财政局、教育局,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9〕134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19年第三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尽快将资金分配方案报送我局(教科文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资金资助对象为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中,对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我区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学杂费政策,已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普通高中学生不重复列入本项补助资金资助范围。本次下达资金以市、县教育部门统计上报的2019年春季学期学生人数为依据进行核定。

二、补助标准

自治区继续按以下标准对各地给予补助。

(一)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4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60元。

(二)其他市、县(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9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95元。

三、有关要求

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对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9年第三批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

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5日

 

梧财教〔2019〕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