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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第二批)的通知(梧财教〔2019〕88号)

发布时间 : 2019-08-15 10:38:16 作者 : 本站编辑 来源 : 本站原创 浏览 : 2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

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

经费(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第二批)的通知》(桂财教〔2019〕115号)精神,以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经研究,现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相关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分担资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3号)文件,从2019年1月1日起,公用经费地方财政事权部分明确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和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各市县要按照文件要求分担资金,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根据桂政发〔2019〕3号文件精神,按照保持现有自治区与市县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改革后上述事项涉及支出变化的,基数核定文件另行下达,并通过年终结算办理。

二、及时足额将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下达到具体学校

各县(区)及相关单位要以实际在校学生人数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标准测算分配下达具体学校。按上述标准和学生实际人数计算后的剩余部分,要统筹分配给寄宿制、营养改善计划、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和薄弱学校,并与学校规划布局相结合,集中资金解决最突出、最急需的问题,保障各类学校正常运转。此外,特殊教育学生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学生以及附设特教班学生。

三、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财政局、教育局要严格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制度,加强基础信息管理,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范围和保障标准,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发生。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附件: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第二批)分配表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5日

 

梧财教〔2019〕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