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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梧财教〔2019〕77号)

发布时间 : 2019-07-19 15:28:55 作者 : 本站编辑 来源 : 本站原创 浏览 : 1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

2019年第二批改善普通高中学校

办学条件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

 

藤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9〕95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2019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详见附件)。该项目资金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4高中教育”。同时,今年财政部以按照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下达该资金,为统一列支科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9〕43号)及对应的《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的通知》(梧财教〔2019〕28号)科目作如下调整: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4高中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教学、生活设施等不能满足基本

需求、尚未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高中部)改扩建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学生食堂、体育运动场等场所,以及购置图书仪器设备等,不得用

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方面。

二、各有关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自治区核定的建设项目办

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启动项目建设,抓紧组织实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三、财政、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监督普通高中学校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9年第二批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分配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

2019年7月19日

 

梧财教〔2019〕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