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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资助经费的通知(梧财教〔2019〕62号)

发布时间 : 2019-06-28 09:45:36 作者 : 本站编辑 来源 : 本站原创 浏览 : 0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资助经费的通知

 

梧州学院、梧州职业学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资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19〕105号),以及自治区制定的高等学校奖助学金制度管理规定,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们2019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预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退役士兵国家资助资金、直招士官国家资助资金详见附件。经费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相关项。同时,为统一列支科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9〕33号)科目作如下调整: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国家奖学金

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二、你们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要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倾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要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你们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完成评审工作后,要及时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到获奖或受助学生手中。

三、你们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各项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等的检查和监督。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

 

附件:1.2019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分配表

2.2019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分配表

3.2019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配表

4.2018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

金分配表

5.2018年退役士兵国家资助资金分配表

6.2018年直招士官国家资助资金分配表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

2019年6月28日

 

梧财教〔2019〕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