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
2019年第二批中央特殊教育
补助经费的通知
藤县、长洲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特殊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19〕99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2019年第二批特殊教育补助经费(详见附件),专项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7特殊教育”相关项。同时,今年财政部已按照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下达该资金,为统一列支科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9〕9号)及对应的《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的通知》(梧财教〔2019〕16号)科目作如下调整: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7特殊教育”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县(区)财政局、教育局要及时将专项经费拨付到项目学校,加强指导和监督,规范特殊教育学校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实行项目管理,建立和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于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品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请你县(区)认真填报《2019年特殊教育补助经费使用计划表》(附件2),于2019年7月1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基教处)备案。
附件:1.2019年第二批中央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19年特殊教育补助经费使用计划表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