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工资性
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9〕92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19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中央资金(详见附件)。该项目资金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通知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年人均补助标准由3.46万元提高到3.82万元。根据各地2019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数、在岗特岗教师数核定下达资金。核拨项目包括:在岗特岗教师2019年补拨经费、提高工资性补助经费和2019年新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经费。
二、要规范中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规定核定特岗教师的工资标准,实行统一发放、集中支付,保证特岗教师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所有津补贴。落实特岗教师享受当地在编教师同等工资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并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要主动关心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电话:0771—5815206。
附件:2019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工资性补
助中央资金分配表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