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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梧财教〔2019〕55号)

发布时间 : 2019-05-31 09:29:52 作者 : 本站编辑 来源 : 本站原创 浏览 : 2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9〕76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2018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生资助资金(详见附件),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05高等教育”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5〕243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获得2018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生名单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8号)等政策规定,及时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发放给学生本人。

二、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附件:2018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

生资助资金分配表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

2019年5月31日

 

梧财教〔2019〕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