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梧州市本级
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的脱贫攻坚工作,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市政府公文处理笺办201901667号),现下达市本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62.22万元(详见附件),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扶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梧州市中高等职业院校补助、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分队经费等。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1305扶贫”对应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目标,及时将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将分配补助项目安排情况于5月30日前报送我局(农业科)和市扶贫办备案;同时,要严格按照《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019年梧州市本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梧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