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
补助资金的通知
藤县财政局、教育局,市直属各普通高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9〕48号)精神,现下达你县(校)2019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18年我区核定的各地各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数和相应的助学金资助标准,并确保建档立卡学生、寄宿制民族班学生全部享受资助的要求进行测算,按照一定比例下达部分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年底按照规定分担比例据实结算。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城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号)文件规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按以下比例分担:自治区所属学校,中央、自治区按8︰2比例分担;市所属学校,中央、自治区、市按8︰1︰1比例分担;县所属学校,中央、自治区、非贫困县按8︰1︰1比例分担,中央、自治区、贫困县按8︰1.5︰0.5比例分担。
二、根据2018年我区核定的各地各校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人数和相应的资助标准测算,按照一定比例下达部分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根据桂政办发〔2019〕3号文件规定,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中的免学费部分,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按8︰2比例共同分担;免课本费、住宿费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承担。
三、财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确定国家助学金分档资助标准时,要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待2019年核定各地全年补助资金额后,将再次核定各地相关转移支付预算,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9年春季学期市本级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
分配表
2.2019年藤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3.2019年藤县普通高中国家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分配
表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