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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中央及自治区资金的通知(梧财教〔2019〕30号)

发布时间 : 2019-04-16 09:13:27 作者 : 本站编辑 来源 : 本站原创 浏览 : 1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

中央及自治区资金的通知

 

藤县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中央及自治区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9〕58号)精神,依据核定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免学费受助学生数,现按照一定比例下达你县(校)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中央资金、自治区资金(详见附件)。请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3职业教育”相关项预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范围是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标准是: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200元,设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生每生每年平均2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生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自治区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5000元,市、县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3500元。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二、分担原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号)文件规定,具体如下: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按以下比例分担:市所属学校,中央、自治区、市按8︰1︰1比例分担;县所属学校,中央、自治区、非贫困县按8︰1︰1比例分担,中央、自治区、贫困县按8︰1.5︰0.5比例分担。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所需经费按以下比例分担:市所属学校,中央、自治区、市按8︰1︰1比例分担;县所属学校,中央、自治区、非贫困县按8︰1︰1比例分担,中央、自治区、贫困县按8︰1.5︰0.5比例分担.

三、有关要求

市、县财政部门将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严禁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免学费补助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免学费补助资金。

市、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对有关学校的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制定和完善相关处罚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大惩治力度。

各有关学校要进一步夯实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财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免学费补助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附件:1.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学期免学费和助学金中

 央及自治区资金分配表

      2.2019年藤县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金分配表

      3.2019年藤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金分配表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6日

 

梧财教〔2019〕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