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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时间 : 2019-03-28 10:21:14 来源 :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 : 5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9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表1至表12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三公”经费支出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2.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四、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承担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的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分析、公开及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维护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工作。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十五)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研讨。

(十六)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统计、保密、信访、会务、接待、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以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综合调研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外事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及考核;指导本系统基层建设。

(三)财务科

负责拟订本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局本级经费管理和财务工作;对固定资产、装备进行资产财务账目的管理,进行固定资产和装备的价值核算;负责组织部门经费预算、决算编审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管理;负责本部门所属机构的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法规科

拟订法制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承担指导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

(五)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管理直销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指导、督办本系统反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指导执法办案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锚点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协调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科

拟订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指导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指导监督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八)登记注册管理科(加挂“小个专”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

拟订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工作;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依法做好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登记的业务指导;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做好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的行政许可业务指导工作。

(九)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科

拟订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对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黑名单”制度;承担与其他政府机关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参与和指导查处无照经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擅自从事相关违法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定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核准广告经营资格;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违法案件以及其他商标广告违法案件;指导广告行业发展;指导企业商标注册及著名商标申报工作。

(十一)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科

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监测工作;负责发放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组织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信息化管理科

拟订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本系统信息化日常工作;承担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维护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完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党群、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本部门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及派出机构情况:

(一)直属机构有关事项

1.设立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本级登记名称的预先核准、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及提供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登记注册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2.设立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及新兴行业等具有特色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的工作。专业市场管理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3.设立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专业办案工作。经济检查支队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

4.设立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负责指挥、调度全市12315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和电话平台运行,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工作和网络体系建设。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派出机构有关事项

1.设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秀区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辖区权限内工商行政管理相关工作;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经济检查大队,负责专业办案工作,大队长按副科长级领导职务配备。

设南中、大东、万秀、蝶山、新兴、莲花山、夏郢等7个工商行政管理所,为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秀区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所不定机构规格,设所长1名,按副科长级领导职务配备。

2.设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洲区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辖区权限内工商行政管理相关工作;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经济检查大队,负责专业办案工作,大队长按副科长级领导职务配备。

设长洲、大塘、倒水等3个工商行政管理所,为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洲区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所不定机构规格,设所长1名,按副科长级领导职务配备。

3.设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圩区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辖区权限内工商行政管理相关工作;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经济检查大队,负责专业办案工作,大队长按副科长级领导职务配备。

设龙圩、林水、新地、大坡、广平等5个工商行政管理所,为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圩区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所不定机构规格,设所长1名,按副科长级领导职务配备。

三、人员构成情况(包含基层预算单位人员构成、经费管理方式)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编制236名,其中行政编制217名(含市局机关、直属机构、城区分局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所),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9名。

经费管理方式: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我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抓改革、促发展、重维权、强基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新贡献,确保改革期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深化企业准入改革。围绕“准入不准营”、市场主体退出难等突出问题,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拓展,要让市场主体进得来、出得去、活得好。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通过“照后减证”,实现“减证便民”,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探索简化企业、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深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逐步实现无纸化智能化,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力争实现“互联网+”环境下的“一照走天下”;进一步加强“政银合作”,提升公众办照的便捷性;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跨区域受理登记制度;实现从个体名称预先核准到设立登记全过程的“一站式”高效服务,助力政府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部门间沟通衔接、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使有关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地落实,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继续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活力;继续推进“个转企”工作,积极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二)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实现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一化、常态化,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低于5%,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加强部门联动,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全覆盖。着力做好“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信息共享工作,推动抽查检查结果跨部门互认和应用。积极探索网上监测监管,加强涉企信息监测分析,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事项和频次,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操作应用平台,提高监管效能。

——做好年报和相关信息公示工作。完善年报通报督查工作机制,在巩固年报率基础上更加注重年报质量,做好年报分析和监测。加大对未年报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加强对企业即时信息公示的监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继续做好工商系统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工作,确保案件信息依法全面公示。

——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全方位、多渠道归集涉企信息,提高涉企信息归集的政府部门总体覆盖率,推动涉企信息部门间共享共用。强化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和应用。加强与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互联网平台等协作,依法有序开放涉企信息,进一步推进多元共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强化市场监管支撑。积极探索“互联网+市场监管”,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市场监管大数据的应用和分析,加强市场环境形势分析。做好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

(三)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

——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落实《电子商务法》,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突出整合、融合、共建、共治,推进网络市场整体环境优化。实施全网警示、惩戒,加快建立健全网络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加强商品交易市场、农资市场、成品油市场等重要领域市场监管,加强合同行政监管。

——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完善广告监测机制,加大整治医疗、药品、保健食品、金融投资等事关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推进互联网广告整治。快速处置涉及政治敏感及导向问题的广告。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协同监管。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由中心城市向县、城区、乡镇推进;加大放心消费创建向电子商务、电信、汽车配件等行业的推进力度。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推动并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重视和参与消费维权工作,不断提升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水平。

——深入推进品牌强梧战略,整治假冒伪劣行为。继续推进商标强梧战略,引导以六堡茶、传统特色产业为主的商标品牌建设。开展以打击假冒伪劣为重点的综合执法行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集中开展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劣质商品、仿冒名牌等问题的专项治理;以电商平台整治为重点,集中开展侵权仿冒、虚假宣传等专项治理。

(四)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夯实工作基础,为加快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规矩,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作风持续好转。

——提高干部队伍履职能力。一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增强把握大局、开拓创新能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推动人、财、物等向基层倾斜,关心爱护基层干部,优化基层队伍年龄和知识结构,着力打造专业化、复合型基层执法队伍。二是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加快推进专业领域职业化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扩大培训覆盖面,全面增强改革创新、狠抓落实等各项工作本领。三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干部尽职履职、担当作为。四是按照梧州市委决策部署,通过选送管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人员,扎实做好定点帮扶贫困村精准脱贫工作。

---积极推进机构改革,凝聚市场监管合力。机构改革是2019年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和挑战。我们要在改革的引领下,探索机构整合、优化,强化理念融合、思想融合、工作融合、队伍融合。做到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讲政治、顾大局,保证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尽职尽责,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努力做到改革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38,879,641元,同比增加8,139,163元,增长26.48%。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标准;二是将绩效奖金纳入预算,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928,353元,同比增加7,432,109元,增长24.37%,全部是经费拨款。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同比无变化。

3.本单位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同比无变化。

4.本单位无转移性收入,同比无变化。

5.上年结转收入951,288元,同比增加707,054元,增长289.50%,主要是2018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预发2018年机关、参公绩效考评奖以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梧州市本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工作待遇等指标结转。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38,879,641元,同比增加8,139,163元,增长26.48%。2019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标准;二是将绩效奖金纳入预算。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231,037元(其中上年结转70,336元),占支出总预算75.18%,同比增加6,265,232元,增长27.28%。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4,603,436元(其中上年结转181,162元),占支出总预算11.84%,同比增加890,939元,增长24%。增加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3)卫生健康支出2,227,352元(其中上年结转535,339元),占支出总预算5.73%,同比增加483,892元,增长27.75%。增加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医疗保险基数。

(4)住房保障支出2,817,816元(其中上年结转164,451元),占支出总预算7.25%,同比增加499,100元,增长21.52%。增加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住房公积金基数。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基本支出34,825,241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9.57%,同比增加9,542,097元,增长37.74%。

项目支出4,054,40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43%,同比减少1,402,934元,下降25.71%。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38,879,641元,同比增加8,139,163元,增长26.48%。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标准;二是将绩效奖金纳入预算;三是上年结转收入增加。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928,353元,同比增加7,432,109元,增长24.37%,全部是经费拨款。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同比无变化。

3.上年结转收入951,288元,同比增加707,054元,增长289.50%,主要是2018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预发2018年机关、参公绩效考评奖以及年终一次性奖金,梧州市本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工作待遇等指标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38,879,641元,同比增加8,139,163元,增长26.48%。2019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标准;二是将绩效奖金纳入预算。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231,037元(其中上年结转70,336元),占支出总预算75.18%,同比增加6,265,232元,增长27.28%。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4,603,436元(其中上年结转181,162元),占支出总预算11.84%,同比增加890,939元,增长24%。增加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3)卫生健康支出2,227,352元(其中上年结转535,339元),占支出总预算5.73%,同比增加483,892元,增长27.75%。增加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医疗保险基数。

(4)住房保障支出2,817,816元(其中上年结转164,451元),占支出总预算7.25%,同比增加499,100元,增长21.52%。增加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住房公积金基数。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基本支出34,825,241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9.57%,同比增加9,542,097元,增长37.74%。

项目支出4,054,40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43%,同比减少1,402,934元,下降25.71%。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160,701元,占支出总预算75%,同比增加6,205,539元,增长27.03%。主要是由于一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标准;二是将绩效奖金纳入预算。

其中:基本支出25,106,301元,项目支出4,054,400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4,422,274元,占支出总预算11.37%,同比增加709,777元,增长19.12%。增加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3.卫生健康支出1,692,013元,占支出总预算4.35%,同比增加492,560元,增长5.79%。增加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医疗保险基数。

4.住房保障支出2,653,365元,占支出总预算6.83%,同比增加424,233元,增长19.03%。增加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提高住房公积金基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3,873,953元,占支出总预算87.13%,同比增加8,590,809元,增长33.9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6,654,253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78.69%,同比增加5,133,417元,增长23.85%。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标准;二是将绩效奖金纳入预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179,92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21.20%,同比增加3,526,740元,增长96.54%。主要原因是从2019年起,参照自治区财政厅做法,将公用经费分为“定额公用经费”和“专项公用经费”。“定额公用经费”继续以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分类分档予以体现;“专项公用经费”,即行政事业单位保运转所需安排的一般性支出(一般性支出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共13项),通过在项目支出中单独编制一个“专项公用经费”项目进行安排。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9,78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0.12%,同比减少69,348元,下降63.55%。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遗属死亡,减少了遗属补助支出;二是离休费改为离退休公用支出,不再列入本科目。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054,400元,占支出总预算10.43%,同比减少1,158,700元,下降22.23%。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104,4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6.57%,同比减少1,378,700元,下降30.75%。主要原因是市财政调减专项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10,000元,下降100%。原因是本年没有安排该项支出。

资本性支出95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3.43%,同比增加230,000元,增长31.94%。主要原因是安排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所需的搬迁修缮等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政府经济科目划分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6,654,253元,其中:①工资奖金津补贴17,750,684元;②社会保障缴费6,250,204元;③住房公积金2,653,365元。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0,284,320元,其中:①办公经费5,556,700元;②会议费250,000元;③培训费790,000元;④委托业务费1,070,000元;⑤公务接待费49,500元;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000元(2017年,经梧州市车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保留执法执勤用车23台);⑦维修(护)费200,000元;⑧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93,120元。

3.机关资本性支出950,000元,其中:①设备购置450,000元;②大型修缮500,000元。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780元。其中:①遗属生活补助39,780元。

三、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四、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24,500元,同比无增减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9,500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费预算275,000元(2017年,经梧州市车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保留执法执勤用车23台),同比无增减变化。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75,000元,同比无增减变化,(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24,500元,同比无增减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9,500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费预算275,000元(2017年,经梧州市车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保留执法执勤用车23台),同比无增减变化。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75,000元,同比无增减变化,(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五、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我局机关本级和3个城区工商分局及15个工商行政管理所作为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284,320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2,148,040元,增长26.4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定额公用经费标准有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300,000元,同比增加800,000元,增长160%。按采购资金类型划分,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0,000元。按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0元,分散采购1,300,00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600,000元、工程类采购500,000元、服务类采购200,000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全部是执法执勤用车(2017年,经梧州市车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保留执法执勤用车23台)。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8,984.19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6,528.99万元,(2)通用设备1,557.65万元,(3)专用设备382.26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1.89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等118.65万元,(7)无形资产54.59万元,(8)交通工具337.36万元,(9)存货2.80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专项支出项目有4个,项目涉及金额115万元,并制定了项目绩效目标,分别是:

1.其他专项支出-办公楼搬迁装修项目,经费预算80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根据2019年梧州市机构改革计划,需要进行办公地点的搬迁,并对新办公场进行必要的装修。

2.其他专项支出-商事制度改革经费,经费预算20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根据2019年工作计划,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3.其他专项支出-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经费预算10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根据2019年工作计划,继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4.其他专项支出-信息化建设经费,经费预算5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用于采购正版办公软件。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本部门在填报2019年部门预算中,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因此没有相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或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填写。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公积金: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