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三公”经费支出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2.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四、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住建委本级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等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政策措施。
2.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编制的责任,统筹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
3.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
4.承担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测试验等机构的监督管理。
6.规范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质量。负责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拟定城乡建设抗震减灾规划,负责建筑与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7.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和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监督管理。
9.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工作。
10.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等工作。
12.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不含市政公用设施)等工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梧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本市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规划。
2.拟定本市城建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3.对县、区建设系统各单位档案室和城市规划区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城建档案的行政执法工作。
5.组织本市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开展城建档案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6.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地上、地下各类工程)。
7.接收本市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
8.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梧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按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政策法规;负责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指导和协调新型墙材生产开发和推广应用;负责墙改节能减排工作,对墙体材料工艺设备进行登记备案;负责墙改基金的管理以及墙改宣传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四)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工作职责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提供监督管理保障;参与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五)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梧州市站主要工作职责
为工程建设提供定额与计价依据。对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编制、修订、解释和监督检查执行;对我市建筑安装、园林、市政工程人工单价动态调整工作,配合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我市建设工程指数指标,提高投资估算、概算的准确度;对工程造价经济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对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的资格考核及换证。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2019年住建系统部门预算编制单位五个,即住建委本级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梧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梧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梧州市站。
1.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履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职能的行政机构,机关内设机构13个。(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2)人事教育科[城建档案管理科];(3)计划财务科;(4)行政执法监管科;(5)住房建设监管科;(6)技术管理科[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市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7)规划编制科;(8)建设用地管理科;(9)规划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10)管线管理科;(11)建筑市场监管科;(12)村镇建设科;(13)房屋征收与补偿科。
2.梧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正科级),属公益一类。
3.梧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属行政类。
4.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是受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属公益一类。
5.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梧州市站是受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履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定级),属公益二类。
三、人员构成情况
1.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单位编制人数57人,在职人员52人,退休55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镇南关人员2人)。
2.梧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单位编制人数4人,在职在编人员4人,退休人员6人。
3.梧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单位编制人数5人,在编在职人员5人。
4.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单位编制人数17人,在编在职人员15人,退休6人。
5.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梧州市站单位编制人数7人,在编在职人员6人,退休1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强化规划编制
一是抓好我市中心城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继续推进我市剩余片区控规编制和审批,尽快实现全市控规全覆盖;二是抓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努力推进我市城市绿道、抗震、水网、教育科研、文化体育行政办公、医疗卫生及社会福利等专项规划编制;三是抓紧出台《梧州市控规调整管理规定》,建立我市控规动态更新维护机制,健全控规管理机制。
(二)继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在城市基础设施整体改造提升工程一期的基础上,协调相关单位和企业,全力推进二期和三期工程建设,全面改造提升市区重要交通节点、重点区域的美化亮化等,打通市区内关键断头路,缓解区域交通压力,全面加快城市建设进程,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四城联创”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三)继续加强行业监管和服务
一是年内完成《规划技术管理规范》的修定工作,并报市政府批复实施;二是加快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进行研究,2019年5月1日出台我市的实施细则,并选择一批既有住宅开展试点工作;三是积极做好市重点项目(如:狮卧山、简一陶瓷、正威、美的、长沙医学院、万达等)的协调服务,为项目落地实施做好保障;四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积极打击和严厉查处“三包一靠”、非法建设、工程质量差以及不文明施工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五是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控,严格落实扬尘治理“9个100%”,持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四)继续做好乡村振兴基础工作
一是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农村改厕改厨、危房改造、百镇示范、少数民族乡、乡土特色示范村、新型城镇化示范县等项目的建设工作和验收准备工作,确保按质保量通过自治区验收考核。二是做好对苍梧县六堡特色小镇和蒙山丝艺小镇的培育指导,确保培育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2663837.00元,同比减少86562.00元,下降0.68%。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减少上年结余收入255048.00元;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63837.00元,同比增加168486.00元,增涨1.35%;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2043.00元,卫生健康支出618286.00元,城乡社区支出9466282.00元,住房保障支出967226.00元。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同比无变化。
3、本单位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同比无变化。
4、本单位无转移性收入,同比无变化。
5、上年结余收入0元,同比减少255048.00元,下降100%;主要是财政将结余资金全部回收,不再做结转安排。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2663837.00元,同比减少86562.00元,下降0.68%;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项目支出大幅下降,造成2019年支出总预算减少。
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282335.00元,下降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2043.00元,占支出总预算12.73%,同比增加36074.00元,增长2.29%。
(3)卫生健康支出618286.00元,占支出总预算4.88%,同比增加12897.00元,增长2.13%。
(4)城乡社区支出9466282.00元,占支出总预算74.75%,同比增加125157.00元,增长1.34%。
(5)住房保障支出967226.00元,占支出总预算7.64%,同比增加21645.00元,增长2.29%。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2374837.0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7.72%,同比增加1582486.00元,增长14.66%。
项目支出289000.0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28%,同比减少1669048.00元,下降85.24%。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2663837.00元,同比减少86562.00元,下降0.68%。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主要是财政将结余资金全部回收,不再做结转安排。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63837.00元,同比减少86562.00元,下降0.68%;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2043.00元,卫生健康支出618286.00元,城乡社区支出9466282.00元,住房保障支出967226.00元。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同比无变化。
3、上年结余收入0元,同比减少255048.00元,下降100%;主要是市财政局没有将上年结余资金回拨。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2663837.00元,同比减少86562.00元,下降0.68%。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造成2019年支出总预算减少。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282335.00元,下降100%。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612043.00元,占支出总预算12.73%,同比增加36074.00元,增长2.29%。
3、卫生健康支出618286.00元,占支出总预算4.88%,同比增加12897.00元,增长2.13%。
4、城乡社区支出9466282.00元,占支出总预算74.75%,同比增加125157.00元,增长1.34%。
5、住房保障支出967226.00元,占支出总预算7.64%,同比增加21645.00元,增长2.29%。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282335.00元,下降100%。主要是由于今年取消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这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2043.00元,占支出总预算12.73%,同比增加36074.00元,增长2.29%。主要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所提高。
3、卫生健康支出618286.00元,占支出总预算4.88%,同比增加12897.00元,增长2.13%。主要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有所提高。
4、城乡社区支出9466282.00元,占支出总预算74.75%,同比增加380205元,增长4.18%。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967226.00元,占支出总预算7.64%,同比增加21645.00元,增长2.29%。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2374837.00元,占支出总预算97.72%,同比增加1582486.00元,增长14.6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914143.0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80.12%,同比增加590850.00元,增长6.33%。主要是基本工资增涨,所以此项支出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62290.0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7.47%,同比增加1055840.00元,增长95.43%。主要是定额公用经费额度增加,所以增加了此项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98404.0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2.41%,同比减少63204.00元,下降17.48%。主要是减少了一名离休人员,所以减少了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89000.00元,占支出总预算2.28%,同比减少1414000.00元,下降83.0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40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4.43%,同比增加53780.00元,增长28.27%。主要是今年将聘用人员的工资支出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50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5.57%,同比减少1467780.00元,下降97.03%。主要是项目支出比去年大幅减少,从而使得相应的经济分类科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政府经济科目划分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7348144元,其中:①工资奖金津补贴4643129.00元;②社会保障缴费1728857.00元;③住房公积金732158.00元。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914810.00元,其中:①办公经费1252700.00元;②会议费2000.00元;③培训费4000.00元;④委托业务费4500.00元;⑤公务接待费51000.00元;⑥维修(护)费12500.00元;⑦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8110.00元。
3、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3102479.00元,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2809999.00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292480.00元。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8404.00元,其中:①社会福利支出18360.00元;②离退休费280044.00元。
三、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四、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4000.00元,与去年比无变化。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与去年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2000.00元,与去年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费预算12000.00元,与去年比无变化。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2000.00元,同比无变化。主要是根据公车改革的精神,行政单位不保留车辆,严格控制事业单位保留原有车辆的维护费用,所以没有出现增涨,预算费用与去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根据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规定,单位没有购置新的公务用车。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4000.00元,与去年比无变化。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与去年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2000.00元,与去年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费预算12000.00元,与去年比无变化。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2000.00元,同比无变化。主要是根据公车改革的精神,行政单位不保留车辆,严格控制事业单位保留原有车辆的维护费用,所以没有出现增涨,预算费用与去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根据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规定,单位没有购置新的公务用车。
五、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058359.00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527545.00元,下降6.95%,主要原因是部门本级在编人员减少,工资性支出降低。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另外,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共有2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34923.00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763430.00元,增长48.58%,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定额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本部门在填报2019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1319.48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873.35万元,(2)通用设备61.10万元,(3)专用设备62.14万元,(4)一般设备234.51万元,(5)电器设备17.12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等40.4万元,(7)图书、档案0.5万元,(8)交通运输设备30.36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其他专项支出项目预算,故未制定项目绩效目标。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本部门在填报2019年部门预算中,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因此没有相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