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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以此为准)

发布时间 : 2019-03-27 17:21:30 来源 :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 : 10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三公”经费支出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2.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四、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直属单位基本情况

(一)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区)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协助上级做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

5.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6.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9.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梧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的主要职责

1.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受理食品药品的举报投诉工作。

2.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提出处罚意见,并承担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

3.负责食品行政审批的资料初审、现场审查等工作。

4.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市局食品药品信息监控中心。

6.负责食品药品的监督抽检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7.负责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配合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培训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以及资料的收集、核实、反馈、统计、上报等工作。

10.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稽查机构、投诉举报中心、药品不良反应中心交办的事项。

(三)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负责药品生产、药品安全、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保健品、化妆品和食品等项目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提供相关业务的技术咨询、服务、指导和法律、法规的培训等技术服务。

2.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技术审查及日常监测。

3.负责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4.承办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编制情况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增挂梧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两个二层机构。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有10个,具体是办公室、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餐饮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稽查科、规划财务科等十个科室。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4名。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增挂梧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梧州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梧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内设机构4个,具体是办公室、稽查科、监督一科、监督二科。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0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2.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梧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3.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一)人员到位情况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在编人员27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3名。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到位事业编制17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到位事业编制2名。

(二)经费管理方式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具有独立法人的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具有独立法人的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具有独立法人的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四、2019年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落实党政同责,推进食品药品属地管理

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和《梧州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暂行办法》。全力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抓好改革过渡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对指标年度进展、主要任务落实、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评估,强化规划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二)防控安全风险,坚决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

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黑名单责任人员信息通报制。做好食品药品日常监管。继续开展“放心肉菜超市”和食品销售质量安全十百千万示范工程。继续加大对药品企业GMP、GSP跟踪检查力度。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过程监管。继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强化靶向监督抽检。严惩制假售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三)强化专项整治,持续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

开展“四个重点整治”。一是重点整治品种。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的专项整治。二是重点整治业态。网络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互联网药品交易监管。三是重点整治环节。索证索票、制售假劣、欺诈和虚假宣传、冷链储运环节监管等。四是重点整治区域。城乡结合部、农村、学校及周边、重大活动会场周边,以及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特色街等食品药品消费集中区域。

(四)联防联控,着力构建社会共治良好格局。

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的抽样检验力度。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健全风险隐患排查和预警防控体系。深入摸排食品药品风险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强化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强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强化舆论引导。拓展科普宣传渠道,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中心推动食品医药产品快速发展。

激发食品医药产业发展活力。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更多高水平的食品医药企业入驻梧州,顺应供给侧改革大势,指导企业实施新版药品GMP、GSP,促进企业调整结构、发展转型升级,帮扶企业解决发展难题。

(六)压实责任,全面从严治党

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318690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18690元,上年结余收入0元。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08885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014797元、卫生健康支出386129元、住房保障支出608879元。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9318690元,同比减少416564元,下降4.28%;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上年结转收入减少,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18690元,同比增加1120533元,增长13.67%。其中人员经费7581930元,项目经费1736760元。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同比无变化。

3.本单位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同比无变化。

4.本单位无转移性收入,同比无变化。

5.上年结余收入0元,同比减少1537097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项目和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项目已于2018年竣工验收,结余的项目经费在2018年已使用完毕。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收入的影响。2018年上年结余收入1537097元,2019年上年结余收入0元,上年结余收入减少了1537097元。上年结余收入,全部是中央和自治区追加补助食品药品监管专项资金,2018年上年结余收入主要是信息化建设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经费,在2018年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9318690元,同比减少416564元,下降4.28%;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中:上年结转支出减少,使支出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08885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8.43%,同比增加7308885元,增长100%。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部门预算功能分类科目更改,而造成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增加。2018年预算口径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2019年预算口径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无可比性。市场监督管理事务7308885元,主要反映包括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⑵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014797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89%,同比增加97077元,增长10.58%。反映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⑶卫生健康支出386129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14%,同比减少7880773元,减少95.33%。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部门预算功能分类科目更改,而造成卫生健康支出的减少。2018年预算口径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2019年预算口径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无可比性。反映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⑷住房保障支出608879元,占支出总预算6.54%,同比增加58247元,增长10.58%。反映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758193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1.36%,同比增加1376573元,增长22.18%。主要是按政策规定调整了人员的工资、津贴标准,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2)项目支出173676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64%,同比减少1793137元,下降50.80%。主要原因是由于上年收入结余收入的减少而相应减少了支出。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9318690元,同比减少416564元,下降4.28%。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收入的影响。2019年结余收入比2018年的结余收入减少了1537097元,使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18690元,同比增加1120533元,增长13.67%。其中人员经费7581930元,项目经费1736760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为0元,同比无变化。

3.上年结余收入0元,同比减少1537097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项目和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项目已于2018年竣工验收,结余的项目经费在2018年已使用完毕。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9318690元,同比减少416564元,下降4.28%。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中:上年结转支出减少,使支出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按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四大类。

其中:

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08885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8.43%,同比增加7308885元,增长100%。

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4797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89%,同比增加97077元,增长10.58%。

⑶卫生健康支出386129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14%,同比减少7880773元,减少95.33%。

⑷住房保障支出608879元,占支出总预算6.54%,同比增加58247元,增长10.58%。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四大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08885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8.43%,同比增加7308885元,增长100%。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部门预算功能分类科目更改,而造成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增加。2018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2019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无可比性。

其中:基本支出5572125元,项目支出1736760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基本支出3536154元,项目支出61196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640000元;事业运行(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基本支出2035971元,项目支出4848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4797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89%,同比增加97077元,增长10.58%。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调整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提高而造成支出的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1014797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386129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14%,同比减少6343676元,减少94.26%。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部门预算功能分类科目更改,而造成卫生健康支出的减少。

其中:基本支出386129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49474元,事业单位医疗136655元。

4.住房保障支出608879元,占支出总预算6.54%,同比增加58247元,增长10.58%。

其中:基本支出608879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类。

1.基本支出预算

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758193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1.36%,同比增加1376573元,增长22.18%。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617761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81.48%,同比增加789413元,增长14.65%。主要是因为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的提高以及人员增加等原因所造成。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0432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8.52%,同比增加587160元,增长71.85%。主要是因为提高了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造成了支出的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

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173676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64%,同比减少256040元,下降12.85%。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15200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23.91%,同比减少24500元,下降5.57%。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精简了外聘人员数量,减少了外聘人员经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33560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71.03%,同比减少186540元,下降13.14%。主要是因为2018年项目结转支出已完成而减少了支出。

(3)资本性支出预算88000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5.06%,同比减少45000元,下降33.83%。主要是减少了办公、执法设备的购置减少了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政府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机关工资福利支出、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资本性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四类。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6225193元,其中:①工资奖金津贴3831539元;②社会保障缴费1375758元;③住房公积金581896元;④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36000元。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417800元,其中:①办公经费1141260元;②会议费15000元;③培训费120000元;④专用材料购置费120000元;⑤委托业务费234960元;⑥公务接待费19000元;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000元;⑧维修(护)费145700元;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4880元。

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88000元,全部是设备购置88000元。

4.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87697元,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367617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220080元。

三、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四、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6000元,同比减少8900元,下降9.38%。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9000元,同比增加2000元,增加11.76%,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上级部门指导督查增加,公务接待预算增加。

3.公务用车费预算67000元,同比减少10900元,下降13.99%。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7000元,同比减少10900元,下降13.99%,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按照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来执行。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无变化。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6000元,同比减少8900元,下降9.38%。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9000元,同比增加2000元,增加11.76%,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上级部门指导督查增加,公务接待预算增加。

3.公务用车费预算67000元,同比减少10900元,下降13.99%。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7000元,同比减少10900元,下降13.99%,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按照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来执行。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无变化。

五、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417800元,同比增加344380元,增长16.6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办公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另外,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有1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0080元,同比减少31760元,下降12.61%,主要原因是市内食品药品认证企业减少,压减了办公经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518000元,同比减少330000元,下降38.92%。按采购资金类型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8000元。按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51800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8800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430000元;分散采购0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是指用于流动执法用四轮电瓶车。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1802.55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817.94万元,(2)通用设备445.51万元,(3)专用设备225.09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2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等32.81万元,(7)无形资产281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专项支出项目有2个项目,项目涉及金额640000元,并制定了项目绩效目标,分别是:

部门本级

其他项目支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经费预算25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250000元。

其他项目支出-执法办案经费(含投诉举报奖励),经费预算39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390000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说明

本部门在填报2019年部门预算中,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因此没有相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