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国土资源局2019年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三公”经费支出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2.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四、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 、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梧州市国土资源局基本情况(依据“三定方案”,梧发〔2010〕7号)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执行国家的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政策措施。受理群众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指导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实施土地用途管理,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在职责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等管理办法及全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和指导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提出土地市场调控措施,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本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负责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配套政策。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征收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自治区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测绘管理办法,负责梧州市区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市基础测绘的行业管理。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一)梧州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1.负责拟定市本级土地储备规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草案和年度土地储备筹资计划草案。
2.配合拟定土地收购储备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
3.负责市本级土地储备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按计划对土地实施收购、储备。
4.协调拟储备土地所在县(市)完成土地征收、转用报批及批后实施工作,参与储备土地供地方案编制工作。
5.负责编制市本级储备土地开发方案并组织实施。
6.开展市本级储备土地的信息发布、登记、招商洽谈和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等服务性工作。
7.负责管理及临时利用市本级储备土地。
8.做好对土地收购、储备、开发资金的测算平衡和综合统计工作。
9.负责市本级土地储备信息化建设,承担土地储备相关课题技术研究,联系县(市)土地储备机构,加强对外相关合作及交流。
10.承办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梧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1.组织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
2.参与拟定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
3.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4.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选址、论证、评估和验收。
5.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提供土地开发整理技术、信息咨询和项目服务。
(三)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贯彻执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务院、自治区、梧州市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
2.承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3.负责各类存储价值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统计分析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
4.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工作,做好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
5.负责土地、房屋变更及组织开始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
6.完成市国土资源和市不动产登记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一)局机关人员编制及构成情况
我局为正处级单位。核定行政编制38个,实际在编人数31人,其中工勤人员1人。现有办公室、规耕科、地籍科、利用科、矿管科 、地环科、测管科、法规科、市不动产登记局、财务科、人事科、行政审批办等12个职能部门,下设万秀分局、长洲分局、龙圩分局3个派出机构。
(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及构成情况
我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共3个,分别为:
(1)梧州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为副处级别单位,核定编制33名,现在编28名。
(2)梧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正科级单位,核定编制7名,现在编6名。
(3)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正科级单位,核定编制25名,现在编24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梧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工作任务
(一)积极配合机构改革,完善机构配置。
一是希望按照“放管服”的原则,在城区政府里设置自然资源局,成为其中的一个工作部门,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二是尽快理顺和恢复土地执法队伍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三是借鉴南宁模式促进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房地产交易中心合并整合;四是争取在我市、城区设置征地拆迁常设机构,高效统筹全市征地拆迁工作;五是探索推进“多规合一”,希望设立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中心,加快解决多个规划冲突问题;六是强化自然资源大数据建设工作,希望设立自然资源部门信息中心,全面实现一张蓝图管到底。
(二)创新服务,全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一是精深改革,不断强化服务。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稳步推进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地质勘查及储量管理工作,优化土地要素供给,改善工业企业营商环境,努力破解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开发与利用管理难题。
二是精致管理,强化采石监管。严格落实开发利用方案和复垦方案的要求等,规范临时用地审批工作,防止出现少报多用的现象,加强日常巡查工作,严禁越界开采,以进一步强化采石场生产的监管。
三是优化措施,提高审批效率。落实重大项目“五个优化”,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不动产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及工业企业业务5个工作日办结。实现“采矿权转让审批”“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缩短至20个工作日办理。对涉及临时用地、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划拨和协议出让,为有需要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力争服务时限压缩到现行的50%以上。
(三)充分运用增减挂钩政策助力乡村振兴精准扶贫。
一是打造增减挂钩亮点项目并扩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打造至少1个增减挂钩亮点项目示范点,充分发挥增减挂钩+模式,让增减挂钩项目成为助力脱贫攻坚一道亮丽风景线。通过示范效应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增减挂钩工作的影响力,提升对增减挂钩的认知程度,有利于促进增减挂钩工作的全面推进。
二是完善县(市、区)政府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建立由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责任主体明确,各司其职,主动履责,强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快尽早确认挂钩周转指标。
三是县级政府加强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工作。实行阳光运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择优引入社会投资方,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形成有效果监督和约束机制,建立风险防控制度。
四是完善配套措施。县级财政部门要制定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和收益分配、监管制度等具体配套措施。配套宅基地退出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费拨付的方式和程序等。
五是探索研究建立县、市交易平台的可行性。同步制订交易实施细则,充分利用市场和经济手段调动增减挂钩的积极性。
六是促进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通过将废弃居民点用地、废弃村庄用地、工矿用地复垦为农用地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最大程度地实现潜力资源的开发,以缓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阶段末期城乡用地规模指标紧张的问题。
(四)推进低效残次林、园地开垦工作拓宽补充耕地后备资源。
一是加强推进残次林开垦各项工作力度。2019年将全力协助市产投公司实施残次林开垦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2016—2020年规划要求,至2020年我市共要完成补充耕地任务1467公顷,目前已完成补充耕地394.5711公顷。目前待立项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开垦项目共7个(其中龙圩区1个,苍梧县4个,藤县1个,岑溪市1个),预计可新增耕地面积约1650公顷。
若能顺利完成上述待立项和已立项力推的项目,加上已完成的数量,则预计可完成约2700多公顷,在2019年即可远远超出十三五期间所要完成的补充耕地数量,提前且超额完成任务。
二是会同林业部门完善相关手续。下一步将积极协调林业部门,争取支持残次林地的开垦工作,并且要求设计单位彻查不能纳入开垦类型的区域,将其扣除出范围之外;另外,积极指导相关参建单位完善林地变更手续等重要工作。
三是做好管护资金预留和管护移交和监管工作。自然资源部拟出台耕地占补平衡有关政策文件,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其中明确了“整治出的耕地5年内不得再种植果树林木……坚决杜绝将园地林地等整治为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后、又调整为园地林地的投机取巧行为。”目前低效残次林开垦后仍旧生长着原来的果树,后期部文件若出台,管护资金中还应包括砍伐树木和相关补偿的费用。下一步将加大对相关管护工作的监督力度并及时指导业主和施工方及时将管护工作移交当地政府以及村委。
(五)强化国土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提升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自然资源部明确,下一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上一年度盘活存量土地挂钩,若达不到盘活15%的用地指标要求,则会扣减20%新一年度的建设用地指标,若达到则奖励15%建设用地指标。我局将加大力度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闲置土地工作,重点是盘活我市存量土地,加快供应土地,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供地率达到自治区的要求。
一是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减少批而未征的数量。我市目前尚有相当多的土地是批而未征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收回部分2018 年市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8〕424 号),2年内不能完成征地的批文自动失效并收回用地指标。为加快推进我市项目前期工作,切实提高用地指标使用效率,避免自治区政府收回用地指标,各相关单位要想方设法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保证我市项目有地可用。
二是积极推动盘活存量土地工作,提升我市的供地率。针对目前我市批而未供的实际情况,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将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应尽快对批而未供土地进行逐宗梳理分析,彻底摸清存量建设用地情况,按照规定的政策要求,区分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重点突破,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认真部署查找已批未征、已批未供、已供未交、已交未建原因,找准症结,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当前本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突出问题。针对急需落地的项目,可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将不急的项目让地给急需用地的项目或用“旧瓶装新酒”的办法包装急需落地的项目,并及时报批,确保项目顺利落地。
(六)加大力度努力破解留用地开发难题。
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宣讲活动;二是督促及协调有留用地项目的村、组加快留用地手续办理的工作;三是加强协调,挑选有实力的企业参与留用地集体合作开发,发挥社会效益最大化;四是加强留用地监督管理,及时督促留用地经济组织办理用地手续。落实留用地项目的引进及供应建设,以及留用地收益分配工作,确保集体利益不受损。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28271227元,同比增加13929780元,增长97.13%。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增加,二是人员增加,三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定额公用经费标准。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144997元,同比增加13803550元,增长96.25%;其中:经费拨款28144997元,主要是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2、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同比无变化。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元,本单位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同比无变化。
4、转移性收入0元,本单位无转移性收入,同比无变化。
5、上年结余收入126230元,同比减少1040464元, 下降89.18%;主要是上年项目结余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28271227元,同比增加13929780元,增长97.13%;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增加,二是人员增加,三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定额公用经费标准。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8515元,占支出总预算5.27%,同比增加324585元,增长27.89%。
(2)卫生健康支出569173元,占支出总预算2.01%,同比增加123789元,增长27.79 %。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5020430元,占支出总预算88.50%,同比增加12986655元,增长107.92%。
(4)住房保障支出893109元,占支出总预算3.16%,同比增加194751元,增长27.89 %。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00000元,占支出总预算 1.06%,同比增加300000元,增长100%。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1558184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0.88%,同比增加3816431元,增长49.30%。
项目支出16713043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9.12%,同比增加10113349元,增长153.24 %。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28271227元,同比增加13929780元,增长97.13%。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增加,二是人员增加,三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定额公用经费标准。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144997元,同比增加14970244元,增长113.63%。其中:经费拨款(补助)28144997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同比无变化。
3、上年结余收入126230元,同比减少1040464元, 下降89.18%;主要是上年项目结余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28271227元,同比增加13929780元,增长97.13%;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增加,二是人员增加,三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定额公用经费标准。
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8515元,占支出总预算5.27%,同比增加324585元,增长27.89%。
2、卫生健康支出569173元,占支出总预算2.01%,同比增加123789元,增长27.79 %。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5020430元,占支出总预算88.50%,同比增加12986655元,增长107.92%。
4、住房保障支出893109元,占支出总预算3.16%,同比增加194751元,增长27.89 %。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00000元,占支出总预算 1.06%,同比增加300000元,增长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8515元,占支出总预算5.29%,同比增加324585元,增长27.89%。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社保基数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1488515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
2、卫生健康支出569173元,占支出总预算2.02%,同比增加123789元,增长27.79 %。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社保基数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569173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医疗保险。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4894200元,占支出总预算88.45%,同比增加14027119元,增长129.08%。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项目费用支出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8607387元,项目支出16286813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
4、住房保障支出893109元,占支出总预算3.17%,同比增加194751元,增长27.89 %。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公积金基数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893109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员住房公积金。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00000元,占支出总预算 1.06%,同比增加300000元,增长100%。主要是由于新增项目。
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1558184元,占支出总预算41.07%,同比增加3816431元,增长49.3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760844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84.45%,同比增加2753511元,增长39.29%。主要是工资调整以及人员增加等原因增加了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8816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5.47%,同比增加1061840元,增长146.19%。主要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增加等原因增加了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18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0.08%,同比增加1080元,增长13.33 %。主要是遗属补助标准调增等原因增加了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6586813元,占支出总预算58.93%,同比增加11153813元,增长205.3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695707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2.28%,同比增加1962707元,增长113.25%。主要是人员增加、社保费用支出增加等原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760506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0.90%,同比增加8200506元,增长230.35 %。主要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委托业务费用增加等原因。
其他资本性支出11306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82%,同比增加990600元,增长707.57%。主要是设备购置费用增加等原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政府经济科目划分。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734711元,其中:①工资奖金津补贴2968283元;②社会保障缴费1086593元;③ 住房公积金461835元;④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18000元。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7629813元,其中:①办公经费1269113元;②会议费20000元;③培训费145000元;④委托业务费5800000元;⑤公务接待费19900元;⑥维修(护)费58000元;⑦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7800元。
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100000元,其中:①设备购置100000元。
4、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支出13640693元,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7721840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5918853元。
5、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支出1030600元,其中:①资本性支出(一)1030600元。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180元。其中:①社会福利和救助9180元。
三、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四、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4949元,同比增加5976元 ,增长15.33%。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4949元,同比增加374 元,增长1.52 %,增加主要原因是对接学习考察的项目增加。
3、公务用车费预算20000元,同比增加5602元, 增长38.91 %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0000元,同比增加5602元 ,增长38.91 %;增加主要原因是对储备土地管理,勘测定界,对收储土地、出让土地实地放桩等业务量的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同比无变化。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4949元,同比增加5976元 ,增长15.33%。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4949元,同比增加374 元,增长1.52 %,增加主要原因是对接学习考察的项目增加。
3、公务用车费预算20000元,同比增加5602元, 增长38.91 %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0000元,同比增加5602元 ,增长38.91 %,增加主要原因是对储备土地管理,对收储土地、出让土地实地放桩等业务量的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同比无变化。
五、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梧州市国土资源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76800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434080元,增长67.5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定额公用经费标准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另外,梧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共有3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1360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627760元,增长750.9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8805600元,同比增加8705600元,增长8705.6%。按采购资金类型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05600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的资金0元。按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880560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13060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7675000元;分散采购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2338.53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27.89万元,(2)通用设备 1755.07万元,(3)专用设备33.07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等 122.5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专项支出项目有7个,项目涉及金额11441230元,并制定了项目绩效目标,分别是:
1.部门本级
其他专项支出-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项目,经费预算 550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5500000元。
其他专项支出-梧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项目,经费预算30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300000元。
2.梧州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其他专项支出-土地招商推介展位及后勤费用项目,经费预算615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 615000元。
其他专项支出-土地储备管理经费项目,经费预算50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500000元。
其他专项支出-打击非法违法占地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32623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200000元,上年结转收入126230元。
3.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其他专项支出-权籍调查项目,经费预算320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3200000元。
其他专项支出-建设档案库房项目,经费预算100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1000000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本部门在填报2019年部门预算中,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因此没有相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