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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时间 : 2019-03-27 16:58:59 来源 :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浏览 : 15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2019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主要是工作职责)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包含基层预算单位组成、单位性质)

三、人员构成情况(包含基层预算单位人员构成、经费管理方式)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三公”经费支出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2.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四、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主要工作职责)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房产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受市政府委托,起草以上相关行业管理及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房产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发展战略、行业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户外广告、市区门店招牌等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以及所辖风景名胜区、公园、园林、绿地等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市本级照明、燃气、给水排水、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改造等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

(六)贯彻执行房产交易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房产交易市场、商品房预(销)售及房屋交易监督管理;房产中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落实私房改造、代管房屋政策。

(七)负责保障性住房计划、建设、监督、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批和动态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直管公房(代管房)的经营管理。

(八)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督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联系物业管理协会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工作。

(十)负责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调度工作;制订本行业城市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评;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活动、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对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建成区内侵占城市道路、燃气、供水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违反施工现场围栏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移送、认定的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进行建设以及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油烟、扬尘污染、遗撒物污染、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以及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反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公共场所社会生活噪声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权;矿产资源、地质灾害、测绘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违反地质灾害及测绘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本行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数字化信息管理;参与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十三)负责城市维护费计划指导、监督、检查、汇编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资金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11个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监察的政策和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各项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城建监察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建设监察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主要做好城市管理业务的监督指导,重大执法活动统筹协调、复议等工作,承担特殊区域、重大活动保障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参与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的违章搭盖物以及联合整治等执法工作;接受由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后的委托监管执法;接受由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的对房地产业、产权产籍、商品房销售、保障房管理等进行委托监管执法;接受由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的对城市危旧房屋鉴定、审批实施委托监管执法;负责制定城区监察执法队伍业务培训、督查和业务考核评比、奖惩等机制。对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的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协调和考核评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主管局交给的各种急、难、险、重任务以及其它临时突击性、应急性任务。

(二)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要职责(梧州市肥料管理处):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在市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负责拟定环卫业务工作规程、规范标准、城市中长期环卫专业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全市环境卫生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负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运行管理;开展环卫科研与监测、人才培训;建立监督检查或业务评比等机制。

(三)梧州市燃气管理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城镇燃气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城镇燃气供应、运输、储存、销售、经营的行业管理;会同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城镇燃气供应、储存、销售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城镇燃气供气储存、销售企业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城镇燃气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和建立档案;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梧州市园林动植物研究所(梧州市黑叶猴保护研究中心)主要职责:肩负着世界最大的黑叶猴繁殖种群的人工饲养繁殖、研究与保护的使命,职责范围是提供休闲场所,丰富人民群众文体生活。黑叶猴繁殖、研究与保护,科普宣传教育、管理所属云龙花园、黑叶猴繁殖中心和园林生产用地、园林科研设施等。

(五)梧州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建立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系统的调试、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中心网络的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现场信息的采集、分类和报送,随时掌握城市管理现状、出现的问题和处置情况,实施对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负责全12319城市管理热线的接听、受理、传递、督办、反馈等工作,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梧州市路灯管理处主要职责:为生产生活正常提供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护保障,城市街道与小区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街道霓虹灯广告设施管理。

(七)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主要职责:管理和维护梧州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区道路附属绿化(包括行道树、绿化带、街旁绿地、街头小游园等公共绿地)、苗圃、高旺片区国有山林,代管允升风景区。

(八)梧州市白云山景区管理处主要职责:提供白云山景区休闲场所,丰富人民群众文体生活。公园设施维护与管理、公园绿地管理、公园游览与娱乐项目组织管理。

(九)梧州市太和公园主要职责:管护太和公园(收费性公园)、榜山公园(免费开放公园)及太和山林、榜山山林、动物园、上级交办年度花卉生产等。

(十)梧州市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管理梧州市中山公园、河滨公园、鸳江春泛、河西防洪堤(白鹤观至市防汛指挥大楼段)、潘塘公园、市委政府广场、市火车站站前广场、龙圩世纪广场及风景林区。工作职责是负责对这些公园、广场、林区进行卫生清扫保洁、设施巡护、绿地管理以及设施、景点的维修养护等,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十一)梧州市玫瑰湖公园管理站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园林绿化和景区(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玫瑰湖公园的建设、管护和资产管理,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实力,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提供休闲场所,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梧州市玫瑰湖公园管理站作为市玫瑰湖公园管理单位,管辖面积约2000亩,负责玫瑰湖公园的建设管理、日常维护、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包含基层预算单位组成、单位性质)

(一)行政机关: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属行政机关单位,共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园林管理科、市容环境管理科、执法监督科、指挥通信科、房产交易管理科、物业管理科、技术综合管理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档案管理科。

(二)11个事业单位: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11个二层部门预算机构,其中:1个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4个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方式,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6个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方式,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参公单位:

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副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万秀执法大队、长洲执法大队、龙圩执法大队、城建执法大队、国土执法大队、特勤一大队、特勤二大队、教导大队。

2.全额事业单位:

(1)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环卫技术管理科、废弃物处理监管科、万秀清扫站、长洲清扫站、龙圩清扫站、清运管理站、公厕管理站。梧州市肥料管理处(没有定级,集体性质,由市环卫处领导管理)。无内设机构。

(2)梧州市燃气管理处(没有定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3)市园林动植物研究所(市黑叶猴研究中心)。(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4)梧州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3.差额事业单位:

(1)梧州市路灯管理处(副处级,差额事业单位)。内设:行政秘书科、财务科、生产技术科、河东管理站、河西管理站,均为副科级机构。

(2)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正科级,差额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3)梧州市白云山景区管理处(正科级,差额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4)梧州市太和公园(含梧州市动物园)(正科级,差额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5)梧州市公园管理处(正科级,差额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6)梧州市玫瑰湖公园管理站(没有定级,差额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情况(包含基层预算单位人员构成、经费管理方式)

(一)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数38名。其中:局长1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正处长级)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副处长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4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7人,退休人员39人。

(二)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事业编制数198名。其中:支队长(副处长级)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正科长级)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5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57人,退休人员96人。

(三)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编制数130人,单位领导职数4名(1正3副),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环卫技术管理科、废弃物处理监管科、万秀清扫站、长洲清扫站、龙圩清扫站、清运管理站、公厕管理站)。实有在职在编人员99人,退休人员210人。梧州市肥料管理处(集体编制),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领导。实有在职在编人员4人,实有退休人员79人。

(四)梧州市燃气管理处编制数4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人,退休人员2人。

(五)梧州市园林动植物研究所(梧州市黑叶猴保护研究中心)编制数12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2人,退休人员6人。

(六)梧州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编制数20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2人。

(七)梧州市路灯管理处编制数50人,其中副处级2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1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3人,退休人员34人。

(八)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编制数88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54人,退休人员117人。

(九)梧州市白云山景区管理处编制数44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7人,退休人员43人。

(十)梧州市太和公园编制数25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2人,退休人员35人。

(十一)梧州市公园管理处编制数60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9人,退休人员92人。

(十二)梧州市玫瑰湖公园管理站编制数15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0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巩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实施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提升工程,全面提升我市市容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建整洁、美丽的宜居城市。

(二)巩固城市管理行政体制改革工作成效,推动《梧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城市管理执法立法工作。

(三)加快推进道路排水、桥梁路灯、园林绿化等市政园林基础实施等级管护,加大社会购买服务力度,提升城市市政园林公共设施管理水平。

(四)加快推进红岭片区道路、城市道路绿化、市容市貌的改造升级和规划化、常态化管理。

(五)在已启动2018-2020三年棚改建设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

(六)抓好房地产交易市场调控工作,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商品房预售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体系。

(七)完善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多措并举提高公租房分配审核工作效率;加强我市危旧公房改造力度,增补直管公房房源房源,推进公租房“以购代建”和棚户区直管公房搬迁。

(八)做好“三年一工程”和“三年提升工程”项目统筹,做好财政性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市政(绿化)基础设施项目的移交验收和接管备案等工作。

(九)全力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强力推进第三污水处理项目工作进度,加快实施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督促我市纳入自治区首批4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投入运行。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61,145,671元,同比增加6,956,023元,增长12.84%。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2019年1月起,将预发绩效考评奖金列入部门预算;二是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基本支出时,以2017年8月份纳入财政统代发工资人数30人的工资推算出2018年工资总额,再按相关的比例和标准预算出2018年各项支出。环境卫生管理处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以2018年8月份纳入财政统代工资102人的工资来推算2019年工资总额,再按相关比例和标准预算2019年各项支出。2019年部门预算大幅度提高的主要原因是:1、纳入财政统代发工资人员大幅度增加2、人均公用经费从2600元/年.人提高到6000元/年.人,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839,855元,同比增加9,779,336元,增长19.15%;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839,855元。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同比无变化。

3、本单位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同比无变化。

4、本单位无转移性收入,同比无变化。

5、上年结余收入305,816元,同比减少2,823,313元,下降90.23%;主要是2018年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结余305,816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61,145,671元,同比增加6,956,023元,增长12.84%;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2019年1月起,将预发绩效考评奖金列入部门预算;二是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基本支出时,以2017年8月份纳入财政统代发工资人数30人的工资推算出2018年工资总额,再按相关的比例和标准预算出2018年各项支出。环境卫生管理处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以2018年8月份纳入财政统代工资102人的工资来推算2019年工资总额,再按相关比例和标准预算2019年各项支出。2019年部门预算大幅度提高的主要原因是:1、纳入财政统代发工资人员大幅度增加2、人均公用经费从2600元/年.人提高到6000元/年.人,使支出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1)、今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按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列示)0元;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按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列示)6,891,240元,占支出总预算11.27%,同比增加1,316,369元,增长23.61%;

(3)、卫生健康支出2,442,612元,占支出总预算3.99%,同比增加451,191元,增长22.66%;

(4)、城乡社区支出48,259,882元,占支出总预算78.93%,同比增加8,268,761元,增长20.68%;

(5)、住房保障支出3,551,937元,占支出总预算5.81%,同比增加482,102元,增长15.70%。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54,864,292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9.73%,同比增加16,102,111元,增长41.54%。

项目支出6,281,379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27%,同比减少9,146,088元,下降59.28%。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61,145,671元,同比增加6,956,023元,增长12.84%。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2019年1月起,将预发绩效考评奖金列入部门预算;二是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基本支出时,以2017年8月份纳入财政统代发工资人数30人的工资推算出2018年工资总额,再按相关的比例和标准预算出2018年各项支出。环境卫生管理处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以2018年8月份纳入财政统代工资102人的工资来推算2019年工资总额,再按相关比例和标准预算2019年各项支出。2019年部门预算大幅度提高的主要原因是:1、纳入财政统代发工资人员大幅度增加2、人均公用经费从2600元/年.人提高到6000元/年.人,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839,855元,同比增加9,779,336元,增长19.15%;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839,855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同比无增减,主要是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安排。

3、上年结余收入305,816元,同比减少2,823,313元,下降90.23%,主要是主要是2018年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结余305,816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61,145,671元,同比增加6,956,023元,增长12.84%。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2019年1月起,将预发绩效考评奖金列入部门预算;二是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基本支出时,以2017年8月份纳入财政统代发工资人数30人的工资推算出2018年工资总额,再按相关的比例和标准预算出2018年各项支出。环境卫生管理处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以2018年8月份纳入财政统代工资102人的工资来推算2019年工资总额,再按相关比例和标准预算2019年各项支出。2019年部门预算大幅度提高的主要原因是:1、纳入财政统代发工资人员大幅度增加2、人均公用经费从2600元/年.人提高到6000元/年.人,使支出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其中:

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6,891,240元,占支出总预算11.27%,同比增加1,316,369元,增长23.61%;

2、卫生健康支出2,442,612元,占支出总预算3.99%,同比增加451,191元,增长22.66%;

3、城乡社区支出48,259,882元,占支出总预算78.93%,同比增加8,268,761元,增长20.68%;

4、住房保障支出3,551,937元,占支出总预算5.81%,同比增加482,102元,增长15.70%。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91,240元,占支出总预算11.27%,同比增加1,316,369元,增长23.61%。主要是由于局属二层单位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重新组建后,人员增加,编制有原来的44人增加到在职在编人员157人,退休人员96人,协管员94人,所以增加了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拨款支出。

其中:基本支出6,891,24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91,240元。

2、卫生健康支出2,442,612元,占支出总预算3.99%,同比增加451,191元,增长22.66%,其中:基本支出2,442,612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03,876元,事业单位医疗2,138,736元。

3、城乡社区支出47,954,066元,占支出总预算78.43%,同比增加11,092,074元,增长30.09%。

其中:基本支出41,978,503元,项目支出5,975,563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4,590,246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086,893元,城管执法16,663,510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368,192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962,553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0,282,672元。

4、住房保障支出3,551,937元,占支出总预算5.81%,同比增加482,102.00元,增长15.70%,其中:基本支出3,551,937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3,551,937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54,864,292元,占支出总预算89.73%,同比增加16,102,111元,增长41.5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7,373,93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86.35%,同比增加12,536,037元,增长35.98%。一是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2019年1月起,将预发绩效考评奖金列入部门预算;二是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基本支出时,以2017年8月份纳入财政统代发工资人数30人的工资推算出2018年工资总额,再按相关的比例和标准预算出2018年各项支出。环境卫生管理处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以2018年8月份纳入财政统代工资102人的工资来推算2019年工资总额,再按相关比例和标准预算2019年各项支出。2019年部门预算大幅度提高的主要原因是:1、纳入财政统代发工资人员大幅度增加2、人均公用经费从2600元/年.人提高到6000元/年.人,使预算支出总体有所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456,92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3.59%,同比增加3,552,780元,增长91%。主要原因是部分二层机构体制改革,用于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印刷、水电、邮电、差旅、维修、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修等增加了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3,442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0.06%,同比增加13,294元,增长65.98%。主要系二层机构体制改革,所以造成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5,975,563元,占支出总预算9.77%,同比减少6,322,775元,下降51.4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96,04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0.06%,同比减少2,044,081元,下降53.23%。主要原因是2019年安排在项目支出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比2018年大幅减少,所以比2018年有所下降。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079,523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8.27%,同比减少1,973,694元,下降32.61%。主要原因是根据桂政办电[2019]23号精神,对2019年部门预算进行一般性支出按比例进行压减。因此2019年市政系统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专业材料费等按比例进行了压减,所以2019年这方面的支出就相应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67%,同比增加10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二层单位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19年增加安排了黎雅志等3人工伤护理费10万元的项目支出,因此比上年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政府经济科目划分。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2,833,475元,其中:①工资奖金津补贴14,790,596元;②社会保障缴费5,141,468元;③住房公积金2,153,144元;④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48,267元。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8,277,533元,其中:①办公经费4,119,576元;②培训费505,000元;③委托业务费1,300,000元;④公务接待费47,117元;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0,000元;⑥维修(护)费150,000元;⑦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95,840元。

3、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支出29,595,405元,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26,336,495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3,258,910元。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3,442元,其中:①社会福利和救助33,442元;②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000元。

 

三、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四、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46,334元,同比减少693,729元,下降60.85%。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2019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安排,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77,398元,同比减少2,887元,下降3.60%,减少主要原因局本级及局属二层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梧州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按照接待标准开支,逐年对公务接待费用进行递减。

3、公务用车费预算368,936元,同比减少690,842元,减少65.19%。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68,936元,同比减少690,842元,下降65.19%。主要原因是:局属二层单位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因2018年5月1日起环卫体制改革,分级管理后,事权和财权下放城区,环卫专用车辆90%都移交给三个城区环卫站,因此2019年部门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就大幅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46,334元,同比减少693,729元,下降60.85%。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2019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安排,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77,398元,同比减少2,887元,下降3.60%。减少主要原因局本级及局属二层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梧州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按照接待标准开支,逐年对公务接待费用进行递减。

3、公务用车费预算368,936元,同比减少94,112元,下降20.32%。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69,936元,同比减少94,112元,下降20.3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局属二层单位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因2018年5月1日起环卫体制改革,分级管理后,事权和财权下放城区,环卫专用车辆90%都移交给三个城区环卫站,因此2019年部门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就大幅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五、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191,068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4,464,232元,下降41.90%,下降主要原因是2019年初市政和园林局本级面临着机构改革,原来市政局的部分相关房产管理职能将划出,因此2019年初制定预算的时候,对市政局本级进行了相关费用的划减,所以2019年的机关运行费就相应下降。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另外,局下属共有11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345,375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879,175元,增长19.69%,与2018年预算增长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和增加预算形成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f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200,000元,同比上年无增减。按采购资金类型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200,000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的资金0元。按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200,00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00,00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元;分散采购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市政系统共有车辆156辆,其中: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实有车辆0辆,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实有车辆15辆(其中特殊专业技术用车10辆,其他用车5辆);梧州市公园管理处实有车辆4辆(其中特殊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梧州市太和公园实有车辆1辆(为特殊专业技术用车);梧州市路灯管理处实有车辆8辆(其中特殊业务用车4辆,特殊专业技术用车4辆);梧州市白云山景区管理处实有车辆7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6辆);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实有车辆7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辆,特殊专业技术用车58辆);梧州市肥料管理处实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梧州市玫瑰湖公园管理站实有车辆2辆(为其他用车2辆);梧州市园林动植物研究的公务车实有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45辆(为一般执法执勤车4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二层单位用于生产、执法的用车。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6774.82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878.06万元,(2)通用设备3171.35万元,(3)专用设备1544.59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无形资产41.25万元,(7)家具、用具、装具等139.57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专项支出项目有7个,项目涉及金额3,119,130元,并制定了项目绩效目标,分别是:

1.部门本级

其他专项支出—城管执法国土鉴定检测项目,经费预算83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830,000元。

其他专项支出—城管执法环保类案件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经费预算32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320,000元。

2.梧州市玫瑰湖公园管理站

其他专项支出—工资(补充人员经费不足)项目,经费预算155,7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155,700元。

3.梧州市园林动植物研究所

其他专项支出—云龙公园公共设施和绿化管护项目,经费预算18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元180,000元。

4.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其他专项支出—工伤护理费项目,经费预算10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100,000元。

5.梧州市太和公园

其他专项支出—公园及动物笼舍及饲料费项目,经费预算633,430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费非税收入资金安排元633,430元。

其他专项支出—补充人员经费项目,经费预算900,000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费非税收入资金安排元900,000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本部门在填报2019年部门预算中,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因此没有相应的专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