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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时间 : 2019-03-27 16:55:28 来源 :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浏览 : 7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三公”经费支出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2.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四、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 、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成立于2017年2月,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

(二)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承办市直部门(单位)划入的涉及投资建设、市场服务、食品药品、卫生计生、安全质量、基建项目、市政公用、环保城管、交通运输、社会事务、涉农事务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政府服务事项及相关勘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市直部门、双重管理部门及中(区)直驻梧部门设置的窗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规定;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协助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牵头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调、监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对进入市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他政务服务等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九)负责指导和监督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行政审批机构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范围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情况

根据上述职能,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内设14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监督管理科、信息化建设科、投资项目审批科、市场服务审批科、建设交通审批科、城市管理审批科、环境安全审批科、农林水审批科、食药卫计审批科、社会事务审批科、项目勘验科、政务公开科、公共资源管理科。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梧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人员编制总数为108名(行政编制65名,事业编制43 名)。其中行政在职61名,事业在职34名,离退休人员4名。

三、人员构成情况

1、梧州市行政审批局本级。行政编制65名,行政在职人员61人,离退休人员1人,聘用人员6人(含公益性岗位人员)。

2、梧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0名(另核定聘用人员控制数30名),事业在职人员23人,聘用人员39人。

3、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事业编制13名,事业在职人员11人,离退休人员3人,聘用人员31人。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方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攻坚年。今年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以及自治区、梧州市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按照“一年重点突破,两年全面提升,三年争创一流”的总体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对标一流标准,创新改革举措,全力推进“营商环境攻坚工程”,扎实推进审批服务提速便民,不断构建简约便民的审批服务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一)全力推进营商环境攻坚工程。市委、市政府将营商环境攻坚工程列入全市“三年三工程”范畴,明确要求要聚焦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报建、不动产交易登记等8项重要营商环境指标,采取有力攻坚措施,简化事项办理环节、减少申请材料数量和办理时间。此外,重点实施园区审批服务改革,开展园区政务服务大提升活动,通过直接下放或委托的方式,将行政权力下放给园区。进一步理顺和健全服务机制,着力打造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园区政务服务平台,努力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园区办事不出园区”。按照我市“354560”改革提升服务企业效能若干措施的要求,完善投资项目联席联审会议机制、问题销号管理等机制,最大限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让梧州成为投资者投资兴业的热土。

(二)巩固深化“一事通办”改革成效。以自治区“八统一”为标准,提高市、县、乡三级“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3张清单编制质量,不断提升“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和网上办理比例,按照清单规范要求,开展“一事通办”改革工作,提高群众改革获得感。扩大容缺受理范围,组织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梳理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严格按照《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和各部门已公布的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开展容缺受理服务,同时做好与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否定报备等制度的衔接工作。优化和实施“一件事情”办事清单。在巩固实施行政审批局83件事清单的基础上,牵头指导各县(市、区)梳理编制涉及多事项的“一事通办”办事清单,优化再造审批流程。

(三)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在2018年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及部分重点领域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牵头推动市其他部门领域、各县(市、区)整合归并审批事项,科学完善窗口设置,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审批模式,广泛实现并联审批、集成服务。健全容缺受理机制,按照“先审后补、能快则快”的原则,扩大“容缺受理”事项范围,实行非主审要件缺项受理和审批,让群众少跑腿办好事。继续优化完善“一事通办”办事清单,全面推广实施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群众办理“一件事”含多项审批事项的,只需到一个窗口提供一套材料即可。

(四)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专项行动。推进“一网通办”专项行动,坚持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拓展政务服务移动应用,积极推进覆盖面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APP),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尽快整合市级各类信息系统,建设我市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平台,并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互联互通,打通“信息孤岛”。按照国家的最新要求,2019年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目标作出调整,具体是:2019年3月底前,完成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初步对接;4 月底前,完成市级平台、自治区有关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专项领域跨部门重点信息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初步对接;5 月底前,完善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深入对接工作,完善市级平台、自治区有关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专项领域跨部门重点信息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深入对接工作; 6月底前,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全面上线测试;9月底前,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线运行。要密切对接自治区建设进度,提前谋划提前部署,确保精准对接,顺利上线运行。

(五)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面积达标的政务中心,要继续优化升级各项软硬件设施,做好人员培训和规范化服务等工作。面积不达标的政务中心,要想方设法拓展大厅面积,通过增设群众等候区、资料填写区、网办体验区、自助服务区等方式拓展政务大厅面积,达到自治区新建、扩建或扩租的考评标准(新建、扩建的标准:完成立项、勘查、施工图设计,并签订施工合同,已进入地基基础开发阶段;扩租的标准:有租赁合同,完成施工合同签订,并进场施工),要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倒排工期,确保各级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达标。

(六)推进政府信息全方位多样化深层次公开。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政务公开,优化升级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载体,丰富公开的内容,努力打造线上办事大厅与线下实体大厅高度融合互补发展的信息公开平台。结合政务服务入园进企、进社区、在线访谈等活动,探索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公开并宣传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成就,提升办事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机制,通过公示、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将拟出台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惠民举措预公开,征求民意,吸收群众智慧完善相关内容,让惠民举措落地更接地气。

(七)深入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加快推进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二期工程建设,积极与市财政局对接项目经费拨付工作,争取在2019年上半年完成装修并尽快投入使用,同时继续督促三个县级平台不断完善交易场所各项设施建设,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提供良好的设施和服务环境。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规程进行梳理修订,对交易各方主体办理进场交易手续进行简化,逐步推行进场交易项目前期资料网上受理,实现网上预约交易场地,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更为便利快捷的办事通道。建立梧州市中介超市,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进一步净化我市招投标市场环境。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9,463,217元,同比增加2,628,370元,增长15.61%。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人员工资标准;二是人员增加;三是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升,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646,708元,同比增加2,603,641 元,增长18.54 %,其中:经费拨款16,646,708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同比无增减变化。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1,182,400元,同比增加1,182,400元,增长100 %,主要是所属二层事业单位增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

4.本单位无转移性收入,同比无增减变化。

5.上年结余收入1,634,109元,同比减少1,157,671元,下降41.47%,主要是尚未完成的新政务大厅装修工程、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等项目结余。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9,463,217元,同比增加2,628,370元,   增长15.61%。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人员工资标准;二是人员增加;三是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升。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51,652 元,占支出总预算85.55 %,同比增加1,612,091元,增长10.72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2,985元,占支出总预算7.31%,同比增加529,762元,增长59.31%。

(3)卫生健康支出534,789元,占支出总预算2.75%,同比增加198,660元,增长59.10%。

(4)住房保障支出853,791元,占支出总预算4.39%,同比增加317,857元,增长59.31%。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1,160,348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7.34 %,同比增加4,055,781元,增长57.09 %。

项目支出8,302,869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2.66 %,同比减少1,427,411元,下降14.67 %。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8,280,817元,同比增加1,445,970元, 增长8.59%。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人员工资标准;二是人员增加;三是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升。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646,708元,同比增加2,603,641元,增长18.54%,其中:经费拨款16,646,708元。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同比无增减变化。

3.上年结余收入1,634,109元,同比减少1,157,671元,下降41.47%;主要是尚未完成的新政务大厅装修工程、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等项目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8,280,817元,同比增加1,445,970元,增长8.59%。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人员工资标准;二是人员增加;三是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升。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69,252元,占支出总预算84.62 %,同比增加429,691 元,增长2.86 %。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2,985元,占支出总预算7.78%,同比增加529,762元,增长59.31%。

3. 卫生健康支出534,789元,占支出总预算2.93%,同比增加198,660元,增长59.10%。

4. 住房保障支出853,791元,占支出总预算4.67%,同比增加317,857元,增长59.31%。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35,143 元,占支出总预算83.11%,同比增加1,587,362元,增长12.96 %。主要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人员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升。

其中:基本支出8,286,383元,项目支出5,548,760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及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2,985元,占支出总预算8.55%,同比增加529,762元,增长59.31%。主要是由于人员增资导致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其中:基本支出1,422,985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534,789元,占支出总预算3.21%,同比增加198,660元,增长59.10%。主要是由于人员增资导致社会保险缴费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534,789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853,791元,占支出总预算5.13%,同比增加317,857元,增长59.31%。主要是由于人员增资导致住房公积金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853,791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1,097,948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6.67 %,同比增加3,993,381元,增长56.2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083,268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81.85 %,同比增加2,884,841元,增长46.54 %。主要是工资标准调整以及人员增加等原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14,68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8.15 %,同比增加1,108,540元,增长122.34%。主要是办公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0 %,同比无增减变化。

资本性支出预算0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0 %,同比无增减变化。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5,548,760元,占支出总预算33.33 %,同比减少1,389,740元,下降20.03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41,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7.77 %,同比减少74,000元,下降4.58 %。主要是减少了聘用人员经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727,76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7.18 %,同比减少1,270,740元,下降25.42 %。主要是各项开支均压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同比无增减变化。

资本性支出28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05 %,同比减少45,000元,下降13.85 %。主要是根据需要补充部分办公设备,对原有已老化的办公设备进行更换。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政府经济科目划分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6,643,595元,其中:①工资奖金津补贴4,354,924元;②社会保障缴费1,564,626元;③住房公积金636,045元;④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8,000元(全部为聘用人员工资支出)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416,000元,其中①办公经费2,525,760元;②会议费20,000元;③培训费300,000元;④委托业务费1,500,000元;⑤公务接待费30,000元;⑥维修(护)费170,000元;⑦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70,240元。

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280,000元,其中:设备购置280,000元。

4.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4,307,113元,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3,980,673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326,440元。

三、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四、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0,000元,同比减少25,012元,下降38.47 %。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 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5,000元,同比减少8,500元,下降19.54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3.公务用车费预算5,000元,同比减少16,512元,下降76.76 %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000元,同比减少16,512 元 ,下降76.76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仅有的1辆公务用车已封存,主要用于车辆移交时发生的相关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0,000元,同比减少35,012元,下降53.85%。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30,000元,同比减少13,500 元,下降31.03 %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3. 公务用车费预算0元,同比减少21,512元 ,下降100 %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同比减少21,512元,下降100 %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仅有的1辆公务用车已封存。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五、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梧州市行政审批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26,040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881,200元,增长104.30 %,主要原因是办公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另外,梧州市行政审批局下属共有2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8,640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227,340元,增长370.8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789,500元,同比增加,914,500元,增长104.51%。按采购资金类型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89,500 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的资金0元。按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 ;分散采购1,789,50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658,50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1,131,000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1,556.84 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0.09万元;(2)通用设备1,475.55万元;(3)专用设备0 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 0万元;(5)图书档案0 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等71.20万元。

(四)预算绩效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专项支出项目有1个,项目涉及金额133万元,并制定了项目绩效目标,分别是:

1.部门本级

其他专项支出—行政审批业务及委托评估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1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安排133万元。

2. 梧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19年本部门无其他专项支出项目预算,故未制定项目绩效目标。

3. 梧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本部门无其他专项支出项目预算,故未制定项目绩效目标。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本部门在填报2019年部门预算中,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因此没有相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